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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佰奥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13,93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18 元,实际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7,006,547.4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46,319,460.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687,087.1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0]230Z00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组装设备及其零组件生产项目            10,112.91            9,641.45
 2     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769.20            7,407.00
 3     研发中心项目                               9,461.34            9,020.26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31,343.44           30,068.7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
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
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
导致募投项目“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误,截
至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拟继续开展工程验收及相关推进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主
体实用性,经研究论证,现拟将以上二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
期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