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