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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

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1)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

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

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6、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

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现阶段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

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

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生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