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0-05-1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9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
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27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2020年5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
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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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
发行方式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
发行对象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0 年 5 月 27 日),其他发
发行日期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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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联系地址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4-8636906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52523076
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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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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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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