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发行人”、“公 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所示,实际锁定期 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自博汇 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 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 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 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和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和在博汇股份任职期间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 响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 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3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拟转让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将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博汇股份公告减持意向。如违背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相关减 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 的履行义务。 关联方股东金月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博汇 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洪淼松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 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 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就其股份锁定情况 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4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汇股份股份;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 的股份。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其他股东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博汇股份 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公司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 4、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 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作出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每 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人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 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洪淼松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 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7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 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8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证券监 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 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 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 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 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 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现稳定股 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 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9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续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 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 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等进行审议,在形成 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 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 行承诺的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 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 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上一会 10 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的现金分红,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现金 分红,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 者损失的,文魁集团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和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三分之 一,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未来新聘 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三分之一并扣减现 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11 司已取得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 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三、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发 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 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 进行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2 1、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承诺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博汇股份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博汇股份及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夫妇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 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3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承诺: “如因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宁波博 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 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 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保护。” 3、申报会计师立信所承诺: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4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整体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具备了 全面的创新能力,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员,目前拥有多项专利。公司十分注 重人才培养,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了全方位的员工培训体系,全面提 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并且努力为技术骨干创造对外交流和学 习的机会,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 巩固芳烃类产品优势地位,同时加强环保芳烃产品的投入。通过扩大产品系列,增 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使公司在市场中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 获得竞争优势,提升经营业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不断优化、持续改进公司业务流程,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同时,通过不 断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通过不断提升制造技术水平,优 化产品制造成本,提高公司的制造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将对市场反应 机制进行改进完善,使信息反馈速度更快、执行力更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 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5 4、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配置内部各项资源,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 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承诺:“针对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1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博汇股份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博汇股份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博汇股份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博汇股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博汇股份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 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五、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自相关议 案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向股东进行利 润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剩余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17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执行如下股利分配 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 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 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 露义务。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18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 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 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 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 分红比例低于第(三)项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 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 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19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六、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 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及博汇股份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博汇股 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博汇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对博汇股份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 目选择上避免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 (4)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 (5)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 20 及权益将归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 “(1)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存在 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 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博汇股份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博汇股份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博汇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博汇股份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博 汇股份;对博汇股份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 择上避免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 (5)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 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不与博汇股份发生同业竞争,以维 护博汇股份的利益。 (6)本人在担任博汇股份董事期间及辞去公司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 效之承诺。 21 (7)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汇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作出了《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不利用股东地位及与博汇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博汇股份 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博汇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 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 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 给博汇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洪淼松承诺如下: “1、本人不利用股东地位及与博汇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博汇股份利益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博汇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确 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 22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 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 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博汇 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 博汇股份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违反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 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 6、如本公司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 相关约束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 文魁集团、金碧华、夏亚萍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博汇股份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就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博汇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博汇股份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博汇股份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公司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博汇股份指定账户;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博汇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博汇股 份、投资者损失; 6、如本人/本公司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 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证公司严格履行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24 “本人将严格履行博汇股份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 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博汇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博汇股份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博汇股份指定账户;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博汇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博汇股 份、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 关约束措施。” 2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2,60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进行 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2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2,34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6.2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5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博汇股份”,股票代码“300839”。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60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26 3、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4、股票代码:30083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600 万股股 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首次公开 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后总股 (股) 易日顺延) 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219,000 52.1337 2023 年 6 月 30 日 2 夏亚萍 30,400 0.0292 2023 年 6 月 30 日 3 金月明 417,400 0.4013 2023 年 6 月 30 日 4 尤丹红 1,813,400 1.7437 2021 年 6 月 30 日 5 王律 1,459,000 1.4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6 项美娇 765,600 0.73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7 洪淼松 4,388,400 4.21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8 徐双全 2,200,000 2.11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9 上海岩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00,000 1.25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 彭智明 1,042,000 1.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 宁波更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 0.9615 2021 年 6 月 30 日 杭州安丰上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2 750,000 0.7212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限合伙) 27 13 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6,000 0.6115 2021 年 6 月 30 日 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合伙 14 500,000 0.4808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企业(有限合伙) 15 陆国钧 373,000 0.358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 李雪梅 343,000 0.329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1,200 0.260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 张鱼英 269,000 0.258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 方晓成 253,000 0.2433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 袁兴国 244,000 0.2346 2021 年 6 月 30 日 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寿安 21 200,000 0.1923 2021 年 6 月 30 日 保-国保新三板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2 王红波 174,200 0.167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 颜志波 155,800 0.1498 2021 年 6 月 30 日 杭州无极稳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4 149,000 0.1433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业(有限合伙) 25 于泽华 140,600 0.1352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 蔡萍 131,000 0.12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 王强 129,000 0.124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 吴国春 120,000 0.11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杭州无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29 无极尚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20,000 0.11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限合伙) 30 施志华 120,000 0.11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 邱文玲 117,000 0.11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 陆武杰 112,800 0.1085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 李洪波 107,000 0.1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新余中鼎创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34 106,000 0.1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伙)-中鼎创富鼎创进取投资基金 35 任力勇 102,000 0.0981 2021 年 6 月 30 日 36 王世治 100,000 0.09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37 周月仙 97,000 0.0933 2021 年 6 月 30 日 38 李亚君 97,000 0.0933 2021 年 6 月 30 日 39 汪日构 91,000 0.0875 2021 年 6 月 30 日 40 程中星 90,000 0.0865 2021 年 6 月 30 日 杭州枫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1 81,200 0.0781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伙) 金元顺安基金-广发证券-吉富 1 号 42 80,000 0.0769 2021 年 6 月 30 日 广发金元顺安资产管理计划 28 43 廖巍华 78,000 0.0750 2021 年 6 月 30 日 44 丁克锋 71,000 0.0683 2021 年 6 月 30 日 45 江洪 66,000 0.06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46 顾赛娅 64,000 0.0615 2021 年 6 月 30 日 47 史小莉 63,000 0.06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48 张昃辰 60,000 0.05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49 刘春艳 60,000 0.05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50 张万一 57,000 0.05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51 王晔 56,000 0.05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52 唐文华 55,000 0.05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53 乐文良 53,000 0.05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54 马晓萍 52,000 0.05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55 凌福云 52,000 0.05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56 王世友 51,000 0.0490 2021 年 6 月 30 日 浙江融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熠 57 50,000 0.0481 2021 年 6 月 30 日 价值成长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58 张明星 49,000 0.0471 2021 年 6 月 30 日 59 环明祥 49,000 0.0471 2021 年 6 月 30 日 60 李晓华 48,000 0.04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61 连建平 46,000 0.0442 2021 年 6 月 30 日 62 陈梅芳 45,000 0.0433 2021 年 6 月 30 日 63 陆兴东 43,000 0.0413 2021 年 6 月 30 日 64 刘剑 41,000 0.0394 2021 年 6 月 30 日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道 65 40,000 0.0385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一泉三板 1 号创业投资基金 66 梁明强 37,000 0.0356 2021 年 6 月 30 日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67 波前海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7,000 0.0356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伙) 68 陆瑶 37,000 0.0356 2021 年 6 月 30 日 69 张欣秋 35,000 0.0337 2021 年 6 月 30 日 70 杜鹤松 34,000 0.0327 2021 年 6 月 30 日 71 连佳昕 32,000 0.0308 2021 年 6 月 30 日 72 陈胜建 30,000 0.0288 2021 年 6 月 30 日 73 司马育青 30,000 0.0288 2021 年 6 月 30 日 74 陆乃将 30,000 0.028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 75 郝静杰 29,000 0.0279 2021 年 6 月 30 日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76 任公司-沃土新三板三号证券投资 27,000 0.02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 77 戴继鸿 27,000 0.02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78 杨诚 26,000 0.0250 2021 年 6 月 30 日 79 王敏 26,000 0.025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0 蒋旭峰 26,000 0.025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1 王红星 26,000 0.025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2 邓广斌 25,000 0.024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3 梁小波 25,000 0.024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4 席贵平 25,000 0.0240 2021 年 6 月 30 日 85 赵世界 24,000 0.0231 2021 年 6 月 30 日 86 徐军龙 23,000 0.0221 2021 年 6 月 30 日 87 陈辉 21,200 0.0204 2021 年 6 月 30 日 88 朱静波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89 夏秀娟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90 张行娜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91 杨爱文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92 欧阳玉葵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93 殷媛 20,000 0.0192 2021 年 6 月 30 日 94 陈江岚 19,000 0.0183 2021 年 6 月 30 日 95 陶月忠 18,000 0.0173 2021 年 6 月 30 日 96 张利海 18,000 0.0173 2021 年 6 月 30 日 97 赵秀君 18,000 0.0173 2021 年 6 月 30 日 98 舒珀 17,600 0.0169 2021 年 6 月 30 日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 99 17,000 0.0163 2021 年 6 月 30 日 伙) 100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000 0.01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1 龚舒 15,000 0.0144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2 叶遐 15,000 0.0144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3 张海燕 13,600 0.0131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4 李志东 13,000 0.01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5 季华 13,000 0.01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6 袁伟琴 13,000 0.01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 107 廖军 13,000 0.01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8 韩希民 12,000 0.0115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9 易建松 12,000 0.0115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0 简建强 11,000 0.01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1 徐瑛 11,000 0.01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2 陈冠军 11,000 0.01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3 任秀英 11,000 0.01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4 高岚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5 黄红兵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6 张爱华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7 雎卫亮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8 张湔耵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9 李晓勇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0 邵希杰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1 杨梅芳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2 王祥华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3 谢建平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4 方向中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5 翁辉铭 10,000 0.0096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6 梁燕萍 9,800 0.0094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7 马琳 9,000 0.008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8 彭群 8,400 0.0081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9 刘延顺 8,200 0.0079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0 蔡渊渊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1 潘忠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2 张娜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3 陈宏光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4 吴东升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5 徐永根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6 陈迎花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7 崔玉舒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8 沈伟中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9 夏波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 140 徐建宏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1 李嫦辉 8,000 0.007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2 谈笑蓉 7,200 0.0069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3 潘辉坤 7,200 0.0069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4 凌建忠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5 陈波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6 黄海鹰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7 何玉娇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8 郭应标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9 欧阳会胜 7,000 0.0067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0 江虹 6,200 0.00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1 宁波海曙日环商贸有限公司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2 李明花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3 彭燕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4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新方程启辰新三板指数增强基金 155 奚涛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6 徐浩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7 赵后银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8 邱小刚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9 黄劲平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0 肖荣超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1 季文庆 6,000 0.005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2 丁春花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3 姚志平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4 罗雨花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5 真宏权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6 陈飞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7 管光明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8 钱丰峰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9 冯广健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0 周一波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1 吴海丽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2 孙恒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 173 钱尧财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4 胡炜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5 关平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6 许斌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7 俞月利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8 王永明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79 曹钰莲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0 上海乃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1 巩金凤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2 孙宏 5,000 0.004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3 赵小玲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4 阮剑杰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5 陈亚国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6 章惠秋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7 王伟雄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8 季明玉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9 郑晓帆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0 黑龙江省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1 张良坡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2 刘文敏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3 徐晗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4 余庆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5 杜少惠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6 方群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7 柳军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8 谭希宁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9 季忠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0 刘春晖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1 徐百平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 赖永秀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3 刘海荣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4 张存良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5 王贺琦 4,000 0.0038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 206 黎贤荣 3,600 0.00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7 张祖海 3,600 0.00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8 刘杰 3,600 0.003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9 徐志晖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0 沈燕珺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1 吴名锋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2 楼伟明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3 赵金和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4 张雷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5 刘旭莉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6 钟均奇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7 任梦飞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8 李耀明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9 方为康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0 施国林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1 张才明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2 黄雅卿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3 朱喆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4 李建新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5 金子力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6 上海育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7 金善华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8 阮学民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9 陈桂文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0 李洪瀚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1 吴延平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2 常青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3 马凯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4 张泽华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5 丁学鹏 3,000 0.002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6 朱勇 2,800 0.0027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7 吴恩典 2,600 0.0025 2021 年 6 月 30 日 238 刘祥玲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 239 刘海燕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0 周庆捷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1 张界皿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2 陈晓丹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3 魏昌锋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4 王惠惠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5 陈裕芬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6 刘慨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7 胡张瑞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8 焦学民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9 卢晓峰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0 陈若春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1 陈云杰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2 陆军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3 瞿荣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4 沈晓君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5 吴媛媛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6 韩虹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 257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理有限公司 258 顾雯雯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59 陆继祖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0 杨海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1 汪震宏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2 宁波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3 王佩华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4 李永忠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5 孙明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6 钱澄宇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7 王江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68 宓月明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小村 269 2,000 0.0019 2021 年 6 月 30 日 创新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 270 李曦 1,800 0.0017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1 叶正意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5 272 匡泽仙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3 汪天星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4 芦书玲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5 谢燕群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6 蔡旭光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7 陈金玉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8 庞启露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9 钱江涛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0 张椒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1 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2 翁立锋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3 黄春林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4 杨春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5 戴信乐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6 倪卫萍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7 章晓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8 唐江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89 张玲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0 诸东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1 同红全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2 董宏广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3 李旭平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4 梁守开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5 何雪英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6 林文红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7 张魁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8 上海达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9 黄玲连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0 汪忠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1 史文峰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2 王放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3 赵立忠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4 王培乐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6 305 黄应强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6 李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7 金海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8 张一彪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9 王宏开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0 周密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1 刘军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道域 312 1 号新三板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划 313 何显奇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4 季永灵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5 金亮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6 何光新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7 黄满祥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8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9 陈波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0 黄德勇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 王兴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2 庞剑锋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3 金李东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4 冯玫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5 赵玉玲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6 刘浏浏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7 唐庆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8 王艳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29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0 康淑娴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1 傅晓旗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2 宋秋海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3 林泽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4 白金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5 山西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6 万建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7 337 王莹鑫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8 陈华明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9 施梁宏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0 沈伟中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1 叶继军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2 刘骥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3 苏冠波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4 刘敏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5 刘建文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6 倪建波 1,000 0.0010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7 曹彩英 600 0.0006 2021 年 6 月 30 日 小计 78,000,000 75.0000 占首次公开 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后总股 (股) 易日顺延) 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1 网下配售股份 2,600,000 2.50 2020 年 6 月 30 日 2 网上发行股份 23,400,000 22.50 2020 年 6 月 30 日 小计 26,000,000 25.0000 合计 104,000,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78,000,000.00 元人民币 发行后注册资本:104,00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律 住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经营范围:芳烃、重芳烃、混合芳烃、其他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 究、开发、制造、加工;化工产品、石油制品批发、零售;储罐租赁(不含危险化 学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对催化裂化后的燃料油进行深加工,生产和销售沥青助剂、 橡胶助剂、润滑油助剂、轻质燃料油等产品。 所属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 代码 C25) 电话:0574-86369063 传真:0574-86369063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董事会秘书:尤丹红 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 债券的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 形。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发行前) (发行后) 2019-12-28 至 通过文魁集 金碧华 董事长 32,531,400 41.71% 31.28% 2022-12-27 团间接持股 董事、总 2019-12-28 至 王 律 直接持股 1,459,000 1.87% 1.40% 经理 2022-12-27 董事、副 总经理、 2019-12-28 至 尤丹红 直接持股 1,813,400 2.32% 1.74% 董事会秘 2022-12-27 书 董事、财 2019-12-28 至 项美娇 直接持股 765,600 0.98% 0.74% 务总监 2022-12-27 2019-12-28 至 马云星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 2021-12-29 2019-12-28 至 李长春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 2022-12-27 2019-12-28 至 章燕庆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 2022-4-6 监事会主 2019-12-28 至 余江飞 未持股 - - - 席 2022-12-27 职工代表 2019-12-28 至 严世明 未持股 - - - 监事 2022-12-27 2019-12-28 至 何家坤 监事 未持股 - - - 2022-12-27 2019-12-28 至 李世晴 副总经理 未持股 - - - 2022-12-27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文魁集团持有公司 5,421.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9.51%,系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25600809XF。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宁波 40 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注册资本 5,100 万元,实收资本 5,100 万元,经营 期限:1997 年 1 月 15 日至 2047 年 1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金碧华,经营范围:实 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笔、 文具、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加工;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文魁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碧华 3,060.00 60.00% 2 夏亚萍 2,040.00 40.00% 合计 5,100.00 100.00% 报告期内文魁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股东金碧华、夏亚萍系夫妻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文魁集团经宁波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总资产为 14,041.89 万元,净资产为 6,302.73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251.11 万元。 2、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金碧华、夏亚萍夫妇一直合计持有文魁集团 100%的股份,文魁集 团持有公司 5,421.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9.51%。此外,金碧华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夏亚萍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0.0292%,因此金碧华、夏亚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 化。 金碧华,男,中国国籍,1966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浙 江大学 EMBA,高级经济管理师,并先后担任镇海区第 7 届政协委员,镇海区第 13、 14、15 届人大代表。1984 年至 1991 年,担任宁波市镇海临一五金冲件厂厂长,1991 年至 1993 年担任宁波市镇海临江制笔零件厂厂长,1993 年至 1996 年担任宁波市镇 海圆珠笔厂厂长,1997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文魁集团,曾担任文魁集团总经理、执行 41 董事,现任文魁集团董事长,文魁进出口、文魁智能、创忆文具执行董事,恒通液 压董事长。2014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夏亚萍,女,中国国籍,1967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 年至 1991 年担任宁波市镇海临一五金冲件厂出纳、助理会计,1991 年至 1993 年担 任宁波市镇海临江制笔零件厂会计,1993 年至 1996 年担任宁波市镇海圆珠笔厂财 务主管,1997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文魁集团,曾担任文魁集团监事、执行董事,现任 文魁集团董事、总经理,恒通液压董事,文魁进出口、文魁智能、创忆文具总经理, 诺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与本公司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通过文魁集团控制 文魁进出口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通过文魁集团控制 创忆文具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通过文魁集团控制 文魁智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通过文魁集团控制 恒通液压 57.62%股份,夏亚萍直接持股 3%,通过诺达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投资控制 14%股份 实际控制人夏亚萍出资 42.86%,并担任执行事 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诺达投资 务合伙人 的参股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通过恒通科技控制 正博电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0%股份 恒通科技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控制 100%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公司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 2020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4,365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2 (%) 1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219,000 52.13 2 洪淼松 4,388,400 4.22 3 徐双全 2,200,000 2.12 4 尤丹红 1,813,400 1.74 5 王律 1,459,000 1.40 6 上海岩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00,000 1.25 7 彭智明 1,042,000 1.00 8 宁波更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 0.96 9 项美娇 765,600 0.74 10 杭州安丰上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 0.72 合计 68,937,400 66.29 4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6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2,202,27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90,239,978,500 股,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676.92101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3,856.40934 倍,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59308572%。 44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43,313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777 股, 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44,09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为 716,903.40 元,包销比例为 0.17%。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7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6.26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209.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617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40,662,600.00 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25,283,018.87 审计、验资费用 8,207,547.17 律师费用 3,113,2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92,452.86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66,373.55 发行费用合计总额 40,662,600.00 (二)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56 元。(每股发行费 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097,400.0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77 元(以公司截至 2019 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45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71 元(以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摊薄计算)。 4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 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0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443 号),该报告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原油价格 3 月份快速下跌,产品 市场价格也相应下降,消化存货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外,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 2020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 18,050.58 万元,同比下降 4.26%;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843.85 万元,同比下降 10.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03.31 万元,同比下降 11.66%。 47 2020 年 1-3 月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主要系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127.25 万元、计提坏 账和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 271.09 万元、向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捐赠新冠肺炎疫 情抗疫支出 300.00 万元以及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111.54 万元所致。 基于上述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预计 2020 年上半 年营业收入 35,000.00 万元至 36,500.00 万元,同比下降 6.44%至 2.43%;预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0.00 万元至 3,750.00 万元,同比下降 9.31%至 1.42%;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00.00 万元至 3,400.00 万元,同比下降 15.96%至 7.83%。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 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 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52523200 传 真: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丁筱云、马涛 项目协办人:胡宇翔 项目组成员:刘沛沛、柯淦苏、姜一卉、张晓洁 联系人:丁筱云、马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创 业板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发行人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50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