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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博汇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2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097,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                    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209.74
                                合计                                          38,209.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金额中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1                                                 30,000.00                  30,000.00
        2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209.74                            -

                 合计                              38,209.74                  30,000.0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31 号),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662,600.00 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
用 24,0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362,631.47 元,本次拟置换 3,362,631.47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中     已预先支付
       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说明
                                  扣除金额           资金

保荐承销费用       2,528.30            2,400.00        128.30        128.30    自有资金
                           已从募集资金中       已预先支付
    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说明
                             扣除金额              资金

                                                                           支付

                                                                           自有资金
其他发行费用    1,537.96                    -        207.96       207.96
                                                                           支付

    合计        4,066.26           2,400.00          336.26       336.26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30,336.26 万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30,336.2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30,336.26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F10631 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认为:博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博汇股
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