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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5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1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8,29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8,287,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8,90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5,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5,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5,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
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4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3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