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
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云星、章燕庆、李长春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