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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4-2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
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
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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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
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 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
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
汇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
可行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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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陈成元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我们认为陈成元先生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
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陈成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 2020 年经营业
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
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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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
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云星、章燕庆、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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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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