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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整理了现有且正在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制度
及流程内容,内审部对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
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
验、抽样检查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
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风险
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在此基础上,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风险偏
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1、重大缺陷                    1、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决策失误;
影响;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
(2)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 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
重大会计差错;              交易所公开谴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重大变化;
报;                         (4)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 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无效。                       或制度体系失效;
2、重要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到整改;
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不   (7)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利影响;                     (8)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 的情形。
和应用会计政策;             2、重要缺陷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
措施;                      一般决策失误;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在缺陷;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
补偿性控制;                 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交易所通报批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严重;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
3、一般缺陷                  部区域,影响较大;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6)造成较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8)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1、重大缺陷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
                                         1、重大缺陷
           10%且错报≥500 万元;潜在资
           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 5%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

           且错报≥5,000 万元            10%且≥500 万元;

           2、重要缺陷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之间                  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                   3、一般缺陷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 5%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 5%
           或错报<200 万元;潜在资产总 或<200 万元
           额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
           <2,0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
常设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
层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
程,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采购部、安全环保部、
生产部、研发部、技质部、设备部、营销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
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
作用。
    3、人力资源方面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成立了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
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在员工的招聘、薪酬、考核、晋升、辞退与辞职方面做
出明确规定,并有效运行。公司有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了本公司的员
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公司尊重每一位员
工,鼓励创新,推崇民主平等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员工间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建
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风险评估
    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可能出现的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新员工的加入、新信息系统的使用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业务快速发展、新技术、
新会计准则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风
险应措施。
    (三)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确保控制目标实现,公司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控
制程序。
    1、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不同的经营事项采取不同的决策程序及
相应授权,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公司日常
经营的各项业务均采用逐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
适时对各级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确保公司在实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高效运营;对
非经常性业务,如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按不同的交易金额由董事长、董
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2、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公司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
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公司设置了合理的财务核算岗位,并
配备了相应财务人员,保证财务核算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3、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购置、记录、保存、使用、处置
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
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
露等相关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机构,并对审批权限进
行了明确划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担
保风险。
    2020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
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公开、透明。
    2020 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
    7、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
长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投资的决策程序、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以及对被投
资标的的后续管理均作了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安全、合理、合法。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信息
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
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
事项。
    (四)信息与沟通
    1、内部的信息沟通
    为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制度明确了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要求各义务人严格按照规定报
告重大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2、与投资者的沟通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规定了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公司通过电话、邮件、函件、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积极
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来访机构、投资者,维护了与投
资者的良好关系,未出现投资者举报、投诉等现象。
    (五)内部监督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董事组成,根据《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
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于管理层的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
公司财务收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向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