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4-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 年度需
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内容如下:
1、2021 年公司拟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魁集团”)、
宁波文魁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设备”)及宁波正博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博电子”)发生劳务服务、房屋租赁、商品交易等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以内。
预计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事项 关联公司 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万元)
物业、食堂等服务费 文魁集团 100
商品交易 智能设备 30
正博电子 30
房屋租赁 正博电子 140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2021 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借款综合授信人民币 25 亿元,除公司自身
向银行提供担保外,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由关联方向银行提供担保。预计 2021
年接受关联方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亿元) 担保事由 备注
文魁集团 博汇股份 15 银行贷款 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之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
注册时间:1997 年 0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 文魁集团 1818 号 1 幢 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集团子公司的运营管理
业务及对外投资管理业务
注册时间:2015 年 08 月 24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2 智能设备 曾控制的其他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各类笔业、文具等的生
业
产、销售及制笔机械的贸易业务
注册时间:2004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 公司实际控制人
3 正博电子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文具等产品的制造、 控制的其他企业
加工、批发
2、2020 年度关联方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文魁集团 16,775.18 9,876.94 182.46 3,453.65
智能设备 1,855.23 256.19 1,288.58 -188.31
正博电子 4,903.35 644.83 344.85 2.45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遵循平等
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
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使用与各关联方的具体交易金额,与各关联方
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并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的,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
价公允,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发表如下认可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
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预
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
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较大影响。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