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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该投资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均为石油
化工下游产品;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与原油等石油化工商品价格波动
密切相关,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油等石油化工商
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
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
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的币种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及期货套保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人民币、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及期权套保业务品种主要为燃料油、沥青、布伦特原
油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订单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
数量规模,任意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操作。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会计政策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
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
项目中。


    三、 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与公司预测判断
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
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有
效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
的金融衍生品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
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
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设专人对持有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
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
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
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
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汇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
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汇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博汇股份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