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2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22,760,000.00 元 , 扣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2,097,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76850188000154213 48,760,000.00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574906215710821 50,000,000.00 0.00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252001040015847 150,000,000.00 0.00 已销户 宁波镇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50198353600000189 150,000,000.00 0.00 已销户 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 合计 398,760,000.00 0.00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本次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及建设进度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 1 73,052.00 30,000.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8,209.74 合计 86,052.00 38,209.74 其中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由博汇股份负责 实施,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预算 73,052 万 元,建设期为 2 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溶剂脱蜡脱油、溶剂精制、环保油加氢、 蜡加氢与成型等生产装置、酸性水汽提与硫磺回收装置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和配 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 40 万吨普通环保芳烃油、20 万吨高芳环保芳烃 油及联产 20 万吨石蜡的生产能力。 2、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万吨/年石 蜡生产项目于 2018 年 7 月动工建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项目已建成 一套产能 40 万吨/年的环保芳烃加氢装置、一套 10t/h 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两套 0.6 万吨/年的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共用工程等,并已正式投产;剩余未建部分 主要包括溶剂脱蜡脱油、溶剂精制、蜡加氢与成型等生产装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业务发展侧重点和相关性以及整体能耗要求,并结 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公司 拟调整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其 中溶剂脱蜡脱油装置将继续投资建设,投资金额约 11,000 万元,建设期约一年; 其他溶剂精制、蜡加氢与成型等生产装置拟不再实施建设,主要原因为其主要产 品为高芳环保芳烃油和石蜡,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关联度较弱;相较而言,公司 拟建设的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可为公司加氢装置提供稳定 氢气来源,保障加氢装置的安全稳定以及产品品质,同时可提升原有产品品质和 附加值,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建成部分总支出(不含铺底流动资 金)合计 80,653.86 万元,超出项目原审议通过的投资总额 73,052.00 万元,原 审议通过的投资总额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证该项目的后续顺利实施并及时投 产,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计划,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调整至 103,103.86 万元,本次项目调整后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原预算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备注 1 建设投资 60,342 27,440.52 87,782.52 1.1 固定资产费用 54,700 30,606.36 85,306.36 1.1.1 工程费用 44,150 18,132.10 62,282.10 1.1.1.1 工艺生产装置 34,000 14,231.88 48,231.88 尚未开始建 溶剂脱蜡脱油联合装置 11,000 - 11,000.00 设 尚未开始建 溶剂精制装置 9,000 -9,000 - 设,拟不再 建设 主要差异为 新增催化剂 环保油加氢装置 7,000 21,420.20 28,420.20 投资、工厂 设备智能化 改造,以及 设备、人工、 材料涨价 尚未开始建 蜡加氢装置 3,000 -3,000 - 设,拟不再 建设 尚未开始建 石蜡成型 500 -500 - 设,拟不再 建设 响应国家号 召,达到更 好的节能减 排要求,另 新增一套硫 磺回收装置 酸性水汽提与硫磺回收 3,000 5,476.55 8,476.55 (一开一 装置 备)及相应 的配套工 程,并采用 更先进的氨 法脱硫的专 业技术 中心控制室 500 -164.87 335.13 1.1.1.2 总图运输 800 909.41 1,709.41 1.1.1.3 储运部分 3,000 2,057.01 5,057.01 1.1.1.4 公用工程 1,650 2,735.52 4,385.52 1.1.1.5 辅助生产设施 2,200 -356.27 1,843.73 1.1.1.6 研发中心和中心化验室 2,500 -1,445.46 1,054.54 1.1.2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10,550 12,474.26 23,024.26 1.2 无形资产 600 1,679.00 2,279.00 1.2.1 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600 1,679.00 2,279.00 1.2.2 仪表软件费用 - - - 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投 1.3 572 -374.84 197.16 资) 1.3.1 生产人员培训费 515 -374.84 140.16 1.3.2 生产用办公用具购置费 57 - 57.00 已分摊到各 1.4 预备费 4,470 -4,470 - 个项目 贷款利率上 2 债务融资建设期利息 1,260 2,611.34 3,871.34 升,试生产 周期延长 3 铺底流动资金 11,450 - 11,450.00 合计 73,052 30,051.86 103,103.86 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并部分建设内容延期, 是公司根据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等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调整,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方案需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如需其他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是公司 基于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等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调整,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议案》。本次调整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是公司基于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等实际情况 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调整,经审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 合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度是公司基于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等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调 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