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提名董向阳先生、徐如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
策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向阳先
生、徐如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具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候选人董向阳先生、
徐如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云星、章燕庆、李长春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