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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4,861,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0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4,81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4,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4,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向阳先生、徐如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
选举结果如下:
    1.1 补选董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17,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表决结果:董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补选徐如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17,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表决结果:徐如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范玥宸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