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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05-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目录

释义 ............................................................................................................................... 1

声明事项 ....................................................................................................................... 4

正文 ............................................................................................................................... 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3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4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5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5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5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5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5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5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5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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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58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
合法性 ......................................................................................................................... 59

二十三、结论意见 ..................................................................................................... 5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酷特智
                     指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能
     凯妙服饰        指 青岛凯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更名为酷特智能
     凯瑞创智        指 青岛凯瑞创智互联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辅导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青岛酷特智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02310133 号《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31001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告》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310010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
《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指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一)》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达晨创丰        指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高鹰天翔        指 青岛高鹰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勒泰和        指 青岛以勒泰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青岛天泰        指 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瑞霖        指 深圳前海瑞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瑞哲        指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哲恒益        指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益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瑞哲        指 深圳东方瑞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科瑞华        指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科瑞祺        指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科正道        指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科贵银        指 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贵州求是        指 贵州求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鹰合正        指 新余天鹰合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龙钢铁        指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天鹰合胜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鹰合鼎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微峰小帅        指 青岛微峰小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百灵科技        指 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领集团        指 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
      新启润         指 青岛新启润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红领股份、红领服饰   指 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新启奥         指 青岛新启奥贸易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红领制衣有限公司
     红领制衣        指 青岛红领制衣有限公司
     源康蔬菜        指 青岛源康蔬菜品种科技有限公司
     景顺商贸        指 青岛景顺商贸有限公司
     酷特网定        指 青岛酷特服饰网定科技有限公司
     源点信息        指 青岛源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源点服饰、新源点   指 青岛新源点服饰有限公司
     澳发制衣        指 青岛澳发制衣有限公司
    屹之龙物流       指 青岛屹之龙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红领西裤        指 青岛红领西裤有限公司
     御时网络        指 青岛御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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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
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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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案号:01F20161795

致: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
以及《法律意见书》,并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及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聘请的瑞华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
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并出具瑞华审字[2019]02310133 号《审计报告》。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事项的补充披露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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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
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六、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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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批准与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前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
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67889653Y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代理

注册资本               18,000 万

实收资本               18,000 万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计、生产、销售:服装鞋帽、服饰、皮革制品、针纺织品;经营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文化交流策划,会议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经营范围
                       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增值
                       电信业务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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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登记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由张兰兰及张琰二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
月28日经青岛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持续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发行人具体设立
过程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
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发行人已进行了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当前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已经在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墨
分所出具的鲁大信内验字(2007)第03113号《验资报告》和鲁大信内验字(2008)
第03026号《验资报告》、青岛大信英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大信英
德内验字[2009]第112号《验资报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10008号《验资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660020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
01660023号《验资报告》及瑞华核字[2018]01660037号《复核报告(一)》、瑞
华核字[2018]01660042号《复核报告(二)》,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此外,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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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依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263.63
万元、56,206.01万元、56,826.11万元及25,062.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97%、96.31%、96.21%和95.34%。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
种业务,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与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一致。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等政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一直主要从事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
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内,发
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均
为张代理、张兰兰和张琰三人,未发生变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

    (六)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
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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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的普通股(A 股),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974.01 万
元、6,286.59 万元、6,273.02 万元及 2,809.65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财务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
管理处、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青岛
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岛市即墨区应急
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墨支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
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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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款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具体参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

    2、 规范运行

    (1) 经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决策相关事项(具体参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次发行上市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发行人建立健全股东投票
计票制度、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
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3)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专项
说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所能做出的理解和判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制定了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瑞华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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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4)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
检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行人的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列情形:

    A.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青岛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即墨区不动
产登记中心、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即墨支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也不存在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 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100.26 万元和
5,931.02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为 12,031.28 万元,不少
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合并报
表)为 55,876.10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发行上
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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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3)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8,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
数为 6,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 1-6 月、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本所律师
为非财务专业人员,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外,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
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
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发起人协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
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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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人数总计为 2249
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更
新如下: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总人数和社会保险、
公积金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缴纳情况                   人数(人)                占比(%)
        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228                    99.07
             退休返聘员工                    33                      1.47
       当月社保缴纳日后入职员工              12                      0.53
       当月社保缴纳日后离职员工              -24                     -1.07
               员工人数                      2249                     100


    2019 年 8 月 9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证
明公司及子公司凯瑞创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能按时交纳养老、
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出具的证明,酷特智能已于
2015 年 1 月在该管理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逐月为单位
全部员工缴付了截至 2019 年 7 月的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凯瑞创智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该管理处办理单位住房
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逐月为单位全部员工缴付了截至 2019 年 7 月的住
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2、 劳务派遣用工

     (1)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比例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派遣人数(人)                                 41
           同期用工总人数(人)                             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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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占同期用工总人数的比例                        1.79%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未超过同期用工总人数
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2) 劳务派遣协议的签署及劳务派遣公司情况

       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新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合同
序号            派遣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青岛汇佳人力资源服务有
 1.                                    3702082013004       2019.2.1-2020.5.31
                  限公司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
况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部分股东的股权结构、基本信息等发生了变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
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自然人股东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自然人股东情况未发生变化。

       2、 非自然人股东

       (1) 达晨创丰

       达晨创丰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546042X5,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
23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
昼),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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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达晨创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0.98
2          沈军                                         3,000          1.47
3          陈彦文                                       3,000          1.47
4          孙焕良                                       3,000          1.47
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44
6          章建兰                                       3,000          1.47
7          上海歌斐惟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800         23.84
8          泉州市禹道丰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00         5.13
9          昆山嘉成晨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00          3.52
10         上海歌斐惟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500         22.72
11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4.89
12         湖州越球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47
13         章荷云                                       3,000          1.47
14         陈立英                                       3,000          1.47
15         郑前                                         3,000          1.47
16         湖北世纪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000          1.47
17         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47
18         宋旻                                         2,400          1.17
19         杨汇慧                                       3,100          1.51
20         徐进                                         6,000          2.93
21         张锦华                                       3,000          1.47
2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89
23         杜志宏                                       3,200          1.56
24         徐娟                                         3,000          1.47
25         上海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1.47
26         马卫                                         3,000          1.47
27         上海歌斐鸿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000          3.91
合计                                                    204,700        100.00

        其中,达晨创丰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34.00         35.00
    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733.71         20.00
    3      刘昼                                     1,866.86         10.00
    4      肖冰                                     1,866.8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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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邵红霞                                  830.75             4.45
    6       熊人杰                                  373.37             2.00
    7       胡德华                                  522.72             2.80
    8       刘旭峰                                  448.05             2.40
    9       齐慎                                    448.05             2.40
    10      傅忠红                                  373.37             2.00
    11      梁国智                                  280.03             1.50
    12      熊维云                                  242.69             1.30
    13      黄琨                                    74.67              0.40
            深圳市财智创享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14                                              1073.44            5.75
            合伙)
    合计                                            18,668.57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投资基金公示信息,达晨创丰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 SD5220;基金管理人深
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900。

         (2) 高鹰天翔

         高 鹰 天 翔 成 立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212MA3C0WR45U,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伯珊商
贸有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601-06,经营范
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高鹰天翔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清建                              4410                  98.00
2          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                90                    2.00
合计                                           4,5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王清建为有限合伙
人。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前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至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                         100.00


                                       3-3-1-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0                      100.00

       至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根据高鹰天翔的书面确认,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投资
人为 Zhao Jie,其与王清建为近亲属关系,高鹰天翔系二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
外投资的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高鹰天翔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 以勒泰和

       以 勒 泰 和 成 立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212MA3C0WRB2R,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以勒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601-07,经
营范围为:“以自由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勒泰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宏波                             4,410             98.00
2          青岛以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                2.00
合计                                          4,5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青岛以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王宏波为有限
合伙人。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青岛以勒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00

       其中,如上文所述,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至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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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根据以勒泰和的书面确认,青岛以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
投资人为 Zhao Jie,其与王宏波之间为朋友关系,以勒泰和系二人以自有资金进
行对外投资的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以勒泰和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
序。

       (4) 瑞哲恒益

       瑞 哲 恒 益 成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3003594250643,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复星瑞
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伟强),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
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瑞哲恒益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2,275         99.00
2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            1.00
合计                                                22,5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瑞哲
恒益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50                 65.00
2        东方瑞哲                           350                 35.00
合计                                        1,000               100.00




                                     3-3-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东方瑞哲为杨伟强个人 100%持股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投资基金公示信息,瑞哲恒益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 SN4162,基金管理人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8605。

       (5) 前海瑞霖

       前海瑞霖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420466U,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瑞哲(委派代表孙江萱),住所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海瑞霖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心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            6.36
2        深圳市珂莱蒂尔服饰有限公司                3,000          27.27
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8.18
4        东方瑞哲                                  5,300          48.18
合计                                               11,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东方瑞哲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
限合伙人。东方瑞哲为杨伟强个人 100%持股的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网站私募投资基金公示信息,前海瑞霖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 SN4192,基金管理人东方瑞哲已经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7301。

       (6) 国科瑞华

       国 科 瑞 华 成 立 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MA001ADF5A,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科技产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孙华为代表),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3-3-1-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创十四街 99 号 33 幢 D 栋二层 2158 号,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
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科瑞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19         2.99
 2           北京国科瑞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6,000        38.81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60,000        27.07
 4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45,000        20.31
 5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4.51
 6           杭州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51
 7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         1.80
 合计                                                 221,619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国科瑞华
的基金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4,307.62      39.16
     2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4,000.51      36.37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1,076.9       9.79
     4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614.97        5.59
     5     共青城中实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           5.00
     6     北京国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50           4.09
 合计                                                 1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投资基金公示,国科瑞华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编号为 SE1802,基金管理人为中国
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00510。

         (7) 国科瑞祺


                                        3-3-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国科瑞祺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560328987T,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华,注册资本为 38144.8801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住所为无锡市新区太湖国际
科技园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 B 楼,经营范围为:“创业投
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科瑞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770.32     28.24
 2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487.63      11.76
 3           浙江屹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41.34      8.24
 4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         2,916.96      7.65
 5           中泰恒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692.58      7.06
 6           义乌文森纺织品有限公司                     2,692.58      7.06
 7           杭州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92.58      7.06
 8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2,131.63      5.59
 9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07.24      5.00
 10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热电有限公司               1,795.05      4.71
 11          上海亚采企业管理事务所                     1,121.91      2.94
 12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7.53        2.35
 13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97.53        2.35
 合计                                                   38,144.88     100.00

          国科瑞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科技产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4,307.62      39.16
      2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4,000.51      36.37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1,076.9       9.79
      4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614.97        5.59
      5      共青城中实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           5.00
      6      北京国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50           4.09
 合计                                                   1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投资基金公示,国科瑞祺已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编号为 SE1802,基金管理人中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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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00510。

       (8) 国科正道

       国科正道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76587370G,
营业期限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33 年 8 月 22 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王玮,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16 层 1616 室,经营
范围为:“创业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科正道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琰                              408.466000         12.33
2        孙华                              319.602257         9.64
3        王敦实                            213.229357         6.43
4        李进                              192.5161           5.81
5        夏东                              176.464315         5.33
6        李海斐                            168.36925          5.08
7        刘千宏                            164.694695         4.97
8        冯超群                            161.856091         4.88
9        周晓峰                            144.023872         4.35
10       程文双                            140.023            4.23
11       刘春光                            135.563867         4.09
12       邵军                              124.668449         3.76
13       王振喜                            118.478932         3.58
14       赵宁                              79.591604          2.40
15       王磊                              77.054756          2.33
16       金晓光                            69.535101          2.10
17       张堃                              66.399547          2.00

18       徐铁军                            62.04956           1.87

19       周杨                              58.12225           1.75
20       匡玥                              43.345608          1.31
21       刘广                              40.0812            1.21

                                    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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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       李清璞                          37.815405        1.14
23       赵瑞祥                          36.361941        1.10
24       郭智娟                          36.325258        1.10
25       孙剑                            32.115956        0.97
26       赵策                            29.653629        0.89
27       徐凌子                          28.099786        0.85
28       殷雷                            28.036           0.85
29       罗祁峰                          26.36781         0.80
30       祁志勇                          18.77876         0.57
31       王红姝                          13.67497         0.41
32       亓博远                          12.569486        0.38
33       张雪云                          11.496943        0.35
34       张文良                          11.16997         0.34
35       李欣                            10.16897         0.31
36       任志浩                          6.0095           0.18
37       王玮                            4.970886         0.15
38       李潇                            5.0065           0.15
39       赵静                            1.0015           0.03
合计                                     3,313.759081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王玮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国科正道及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国科正道为中
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团队跟随投资平台,其合伙
人均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国科正道的出资均为合伙人自有
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方式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专
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同证券投资基金法》所定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因此,国科正道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9) 中科贵银

       中 科 贵 银 成 立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2090030870678XN,营业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类
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
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财富广场 A 栋 2-14 号,经营范围为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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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创业投资、产业投资;
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新企业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
务。)

       根据中科贵银提供的材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科贵银的全体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序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毕节市金春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   3,060          25.50
2       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5.00
3       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0          20.00
4       贵州卓信安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0          10.00
5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6.67
6       贵银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740            6.17
7       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            3.33
8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     400            3.33
合计                                                 12,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
人及中科贵银的基金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
及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元)         (%)
1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          35
2         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0          35
3         北京求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
合计                                                       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中科贵银已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D4760,基金管理人贵银中科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09676。

       (10) 贵州求是

       贵州求是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9003373182683,
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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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务合伙人为刘平,住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财富广场 B 栋 2-35 号,经营范
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创业投
资、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外)。)”

       根据贵州求是提供的材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贵州求是的合伙
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平                      0.10                0.01
2          毛瑞杰                    250                 25.00
3          张洪生                    100                 10.00
4          马建鸿                    100                 10.00
5          任刚                      100                 10.00
6          王法明                    100                 10.00
7          陆裕                      100                 10.00
8          侯存琴                    99.9                9.99
9          罗春                      50                  5.00
10         赵磊                      50                  5.00
11         高莎                      25                  2.50
12         曹婷                      25                  2.50
合计                                 1,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刘平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核查并根据贵州求是及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出具
的书面说明,贵州求是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的员工跟
投平台,合伙人均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的员工。对贵
州求是的出资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方式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专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同证券投资基金法》所定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因此,贵州求是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1) 德龙钢铁

       德 龙 钢 铁 成 立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30500757518864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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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国,注册资本为 1200 万美元,营业期限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南石门镇中尹郭村,经营范围为“生产中、宽
带钢,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液氮、液氩、液氧,自产产品及半成品的境内外销
售;原辅材料的进口;进口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电力生产服务(余热废气回收发电);企业余热的
供应;游览景区管理;旅游饭店及餐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德龙钢铁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英国亚洲潘若根国际有限公司              1,200            100.00
    合计                                            1,200            100.00

        根据德龙钢铁提供的书面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英国亚洲潘若根国际有限
公司为新加坡上市公司 Delong Holdings Ltd 的全资子公司。

        (12) 天鹰合正

        天鹰合正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351320225C,
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越),住所为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鹰合正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0
2          耿军力                                     2,000          20.00
3          黄文彬                                     1,300          13.00
4          朱晓励                                     1,000          10.00
5          孙化明                                     1,000          10.00
6          傅建军                                     800            8.00
7          王喆                                       800            8.00
8          赵义顺                                     500            5.00
9          范紫薇                                     500            5.00


                                         3-3-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        迟景朝                                     400            4.00
11        周晓棠                                     300            3.00
12        高进                                       300            3.00
13        朱宇峰                                     300            3.00
14        周波林                                     300            3.00
15        张日联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
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天鹰合赢(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迟景朝                                      500            50.00
2         雄鹰(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50.00
合计                                                  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天鹰合正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84349,基金管理人天鹰合赢(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19466。

       (13) 天鹰合胜

       天 鹰 合 胜 成 立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06MA281WKY6Q,营业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陈越),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562,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鹰合胜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2         迟景朝                                      5,900          59.00
3         蒋德才                                      500            5.00

                                     3-3-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翁蕾                                         500            5.00
5         李志华                                       500            5.00
6         孙化明                                       2,000          20.00
7         杜增辉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
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网络核查,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迟景朝                                       500            50.00
2         雄鹰(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50.00
合计                                                   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天鹰合胜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T2810,基金管理人天鹰合赢(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19466。

       (14) 天鹰合鼎

       天 鹰 合 鼎 成 立 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06MA281WBHX5,营业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陈越),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558,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鹰合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2         耿军力                                 2,000             20.00
3         孙化明                                 1,000             10.00
4         钟洁                                   2,000             20.00
5         迟景朝                                 900               9.00
6         陈明祥                                 500               5.00
7         薛飞                                   500               5.00
8         郑慧红                                 500               5.00

                                     3-3-1-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徐秀兰                                  500               5.00
10        北京中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5.00
11        北京诚通嘉业置业有限公司                500               5.00
12        北京伟豪投资有限公司                    500               5.00
13        李金亭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在上述合伙人中,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
管理人,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天鹰合赢(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迟景朝                                        500            50.00
2         雄鹰(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50.00
合计                                                    1,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天鹰合鼎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CC372,基金管理人天鹰合赢(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19466。

       (15) 百灵科技

       百 灵 科 技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2006971794846,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法定代表人为
广红,注册资本为 28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洛
阳路 11 号,经营范围为“软件服务外包;计算机网络、通讯及电子设备、电子
商务等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网络工程设计研发;计算机信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计算机及其零部件、计算机外部设备、信息系
统及网络产品、通讯及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及地面接收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电器印刷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及耗材的销售、维修服
务;IT 服务外包;数据管理服务;客户支援服务;网页设计服务;软件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交流及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服
务;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百灵科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根据百灵科技提供的《证
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百灵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元)          (%)
 1      天程创投有限公司                            2,240         80.00
 2      青岛百灵合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0           20.00
 合计                                               2,800         100.00

      根据百灵科技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百灵科技的公告,天程创投有限
公司为香港公司。

      3、 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各股东之间具有的关联关系或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关
系如下:

      (1) 张代理与张兰兰、张琰系父女、父子关系,且三者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 高鹰天翔及以勒泰和为同属 Zhao Jie 控制的企业,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3) 瑞哲恒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前海瑞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东方瑞哲,而东方瑞
哲持有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权。

      (4)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科瑞华及国科瑞祺基金管理
人,并持有中科贵银的基金管理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
17.5%的股权;国科正道的合伙人均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贵州求是的全体股东均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的员工。

      (5) 天鹰合正、天鹰合胜及天鹰合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
为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石忠安、石峻铭二人系父子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以现金


                                     3-3-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出资,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向发行人出资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股东中,
达晨创丰、瑞哲恒益、前海瑞霖、国科瑞华、国科瑞祺、中科贵银、天鹰合正、
天鹰合胜及天鹰合鼎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
案手续;张代理、张兰兰和张琰三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
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查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资质证书及许可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证书及许可证书
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的查验,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为“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元)   262,871,162.67   590,618,892.13   583,604,350.17   419,555,665.14
主营业务收入
                 250,627,917.04   568,261,061.61   562,060,111.67   402,636,333.43
    (元)


                                     3-3-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主营业务收入
                  95.34%          96.21%        96.31%          95.97%
    占比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墨市支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该等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当前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依
法有效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生产方式在其《营业执照》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之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
务一直为“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等网站,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
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代理、张兰兰、张琰三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在发行人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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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序号       关联方          持股情况                             任职
1          张代理          持有发行人 19.90%的股份              董事长
2          张兰兰          持有发行人 13.64%的股份              董事、总经理
3          张琰            持有发行人 13.06%的股份              董事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王桂芳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的配偶
    2        张鹏                实际控制人张兰兰的配偶、公司董事
    3        张代信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兄弟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三人以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瑞哲恒益            持有发行人 16.19%股份
    2        前海瑞霖            持有发行人 5.29%股份
    3        国科瑞华            持有发行人 8.97%股份
    4        高鹰天翔            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4.19%的股份,合计持
    5        以勒泰和            有 8.38%的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张代理              董事长
    2             张兰兰              董事兼总经理
    3             张琰                董事
    4             张鹏                董事
    5             吴琳琳              董事
    6             王若雄              董事
    7             杨伟强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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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8            孙华            董事
 9            杨明海          独立董事
 10           刘湘明          独立董事
 11           耿焰            独立董事
 12           孙建强          独立董事
 13           徐方晓          监事会主席
 14           李德兴          监事
 15           马志伟          职工监事
 16           刘承铭          董事会秘书
 17           吕显洲          财务总监

      (2)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根据《审计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王清建         董事王若雄之姐
 2        林小静         财务总监吕显洲配偶之兄弟
 3        王继霞         董事杨伟强之配偶
 4        张庆鲁         董事吴琳琳之配偶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凯瑞创智。凯
瑞创智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有源点信息及新源点服饰两家全资子公司,当前均已注
销。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发
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6、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为源康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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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源康蔬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琰 100%持股的企业,根据源康蔬菜的工
商登记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源康蔬菜的基本情
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334192276L
企业名称:               青岛源康蔬菜品种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琰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4 月 14 日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                   青岛市即墨市烟青路以西珠江二路以南 1 号
                         蔬菜新品种研发、培育、销售(依据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
经营范围:               种子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生态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
                         务,土壤改良
股东及股权结构:         张琰(持股 100%)

       7、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
   1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持有该公司 87%的股权
          有限公司
          青岛芭东养生产业
   2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芭东菁古堂养
   3                            青岛芭东养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60%的股权
          生文化有限公司
          青岛芭东和园养生
   4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管理有限公司
          海城市芭东置业有
   5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限责任公司
          海城市芭东北方置
   6                            海城市芭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业有限公司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
   7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
          有限公司
          卡拉玛服装(青岛)
   8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65%的股权
          有限公司
   9      青岛中天嘉合置业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5.71%的股权


                                        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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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限公司
           青岛阳光百货商业
  10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
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3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
6       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孙华担任董
7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企
8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负责人(外商投资企
9       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11      北京中通经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6      北京文德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7      北京钛有价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刘湘明担任
18      北京钛商云科技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9      北京链得得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
20      北京灵动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21      北京钛本极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      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青岛天泰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担任
24      青岛新商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基金理事长
25      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26      高鹰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7      青岛以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      青岛天泰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9      青岛铮诚正贸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之姐
30      青岛铮诚嘉怡商贸有限公司                         王清建担任董事/总经
31      青岛天泰汇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理
32      青岛天泰置地有限公司
33      青岛合容商贸有限公司
34      上海国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      青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之近

                                      3-3-1-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36        烟台天骏置业有限公司                              亲属担任董事
37        山东天泰置业有限公司
38        东方瑞哲
39        深圳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40        深圳市麦克思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        应城东方泰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2        剑川四季五柳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3        深圳瑞哲四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4        深圳名家诚品科技有限公司
45        深圳汇智硅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6        深圳瑞哲诚品科技有限公司
47        合肥 TCL 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48        深圳市 TCL 新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伟强通过
49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实际控制/担任董事
50        深圳瑞安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51        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5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酷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中瑞瑞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7        深圳嘉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8        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9        深圳广田家科技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
64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董事
65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66        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
67        青岛瑞联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近亲属任高级管理人员
         9、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曾经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孔祥靖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高新民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      葛俊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4      王永芬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5      方芳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
     6      郭伟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


                                       3-3-1-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7      张庆鲁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

       (2)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持有 100%的
   1      红领集团
                             股权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通过吕显洲等
   2      景顺商贸
                             人代为持有 100%的股权
                             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注销,注销前景顺商贸持有 90.1%
   3      新启润
                             的股权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注销前景顺商贸持有 75%的
   4      新启奥
                             股权
          青岛瑞凯网络平台   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持有该公司
   5
          有限公司           58.38%的股权,酷特智能持有该公司 41.62%股权
                             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注销,注销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
          青岛红领企业形象
   6                         兰兰的配偶张鹏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张代理持有该公司
          策划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青岛红领服饰营销   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注销,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张鹏持有
   7
          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 80%股权,张代理持有 20%的股权
                             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持有该公司
   8      红领西裤
                             70%股权、张代理之兄张代治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
                             红领集团原持有该公司 80%股权,张代理之兄张代治原持
   9      屹之龙物流         有该公司 20%股权,已于 2018 年 10 月将上述股权全部转
                             出
          青岛御时置业有限   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有该公司 70%
  10
          公司               股权,张代理之妻王桂芳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
                             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担任该公司执行
  11      澳发制衣
                             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源道电子商务   已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注销,注销前新启润持股 65%,
  12
          有限公司           新启奥持股 35%,张代理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御时网络科技
  13                         已于2017年12月8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股90%
          有限公司
          陕西省石泉县宏盛   张代理原持有该公司 4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
  14
          矿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将股权转出,张代理不再任职
          青岛鼎基投资有限   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股 30%,张代
  15
          公司               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波赛冬(上海)商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注销前张兰兰持有该公司 20%
  16
          贸有限公司         的股权
          青岛芭东柏贤养老   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注销,注销前青岛芭东养生产业发
  17
          服务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海城德馨物业服务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已
  18
          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将股权转让
          青岛捷通宝商贸有   已于 2017 年 1 月注销,注销前张代理配偶的外甥刘琦持
  19
          限公司             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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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人的关联方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
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青岛同盟纺织品样    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注销,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吴琳琳持
   1
           卡有限公司          有 5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青岛领航者航海俱
   2                           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王若雄担任董事
           乐部有限公司
           西藏欧盛信息技术
   3                           董事王若雄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5 年 10 月不再任职
           有限公司
           青岛天昊置业有限    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雅担任董事,已于 2019 年 7 月不再
   4
           公司                任职
           青岛天泰阳光建设    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
   5
           有限公司            雅担任董事
           青岛天腾置业有限    已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
   6
           公司                雅担任董事
           华资资产管理有限
   7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董事,2019 年 3 月不再任职
           公司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
   8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董事,2016 年 4 月不再任职
           理有限公司
           南宁中科药业有限
   9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董事,2016 年 5 月不再任职
           责任公司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
  10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董事,2016 年 6 月不再任职
           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    董事杨伟强自 2016 年 4 月起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8 年
  11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月不再任职
           深圳市星光使者信
  12       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已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杨伟强担任董事
           司
           深圳市 TCL 新纬信
  13                           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杨伟强担任董事
           息技术有限公司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孙建强自 2016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其独立董事职
  14
           公司                务,2018 年 3 月不再任职,2018 年 10 月完成工商备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    独立董事孙建强自 2016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其董事职务,
  15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起不再任职,2019 年 7 月完成工商备案
           南通睿童纺织有限    原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之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已于
  16
           公司                2019 年 6 月将股权转让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2019】02310010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书面确认等文件,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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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 1,304,063.28 元。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的应收项目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刘承铭                  其他应收款                    5,801.00
           合计                         ——                    5,801.00

    根据发行人及财务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与刘承铭之间的其他应收
款产生原因为差旅费借款。

    (2) 应付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的应付项目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青岛天泰                     预收款项                 25,477.00
          张代信                      预收款项                 136,808.10
           合计                         ——                   162,285.10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另根据发行人提供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的核查,自《补充法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注销了以下 4 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成立以来曾经从事服装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业
务经营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             关联方                        当前情况
张代理实际控制的企业       景顺商贸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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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启润                    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注销
                                新启奥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
                              红领集团                      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注销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
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
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房产

       1、 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拆除了面积为
785.67 平方米的房产,原“即房公转字第 004164 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
信息发生变化,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权属证书,换发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产相关信息如下:

                                     所有权性                                             2
序号            证书编号                                   房产座落            面积(m )
                                       质
 1        即房私转字第 11273 号        私有           即墨市红领大街 17 号      4,182.6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4 处房产之上所设置的抵押已经全部解除。

       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2、 正在办理房产证书的房产

       就发行人建设规模为 32,110.74 平方米的 C2M 个性化定制大数据科研运营中
心工程,2019 年 6 月 20 日,青岛市即墨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下发《民用建筑
节能工程认定意见书》(编号:即建能认第 2019050 号),下达了关于新建 C2M
个性化定制大数据科研运营中心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认定意见,经抽查,该工程
具备相关资料,出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认定意见书》,同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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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正在办理房产证书的房
产相关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3、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变
化。

     2019 年 8 月 14 日,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酷特智能不存在因违反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租赁房产

     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分公司租赁房产进行办公或者作为门店经营的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房地产权证          位置                       租期            租金
号                                                 (㎡)
                京房权证丰                                                2019.1.1-2021.12
                              北京市丰台区慧
                                                            2019.1.1-20   .31 分别为 5775/
1      朱雪梅     私字第      时欣园 14 号楼       60.31
                                                             21.12.31     月,5,880 元/月,
                111214 号           1909
                                                                             5,985 元/月
                              山东省潍坊市潍
                鲁潍房字第      北农场家属院                2019.1.1-20
2      刘桂芝                                      102.97                    800 元/月
                  1012 号     37 号楼 1 单元                 19.12.31
                                    402 室
                                                                          2018.3.1-2019.2.
                              北京市朝阳区建                              28,378,948 元/
                京房权证市    外 SOHO 街道办
                                                            2018.3.1-20         年,
3      肖九鸿   字第 033758   事处东三环中路       152.26
                                                              22.2.28     2019.3.1-2022.2.
                     号       39 号院 17 号楼 7
                                   层 805                                  28,400,000 元/
                                                                                 年
                威房权证字
                              山东省威海市青
                    第                                      2019.7.1-20     35,999 元/年
4       吴程                  岛中路 96 号 C       62.61
                2016069324                                    20.6.30
                                  座 1104
                    号
       山东龙
                济房权证历    山东省济南市历
       大物业                                               2019.3.18-2
5               字第 109968     下区文化东路         71                    49,238.5 元/年
       管理有                                                020.3.17
                     号             23 号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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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                                                       面积
         出租方   房地产权证          位置                           租期              租金
号                                                     (㎡)
                  京(2017)东   东城区东直门南
                                                                 2019.4.1-20
    6    孙小婷   不动产权第     大街 9 号 6 号楼      207.12                      10,500 元/月
                                                                   20.3.31
                    0016632 号     9 层 31102
                                                                                 四年年租金分别
                   青房地权市
                                 青岛市市南区普                  2016.4.16-2      为 150 万、160
    7     华伟        字第                             491.78
                                   宁路 66 号                     020.4.15       万、150 万、180
                  201014371 号
                                                                                        万元
                                                                                      第一年
                  青房地权市
                                 市南区福州南路                  2016.6.1-20     1,193,100/年,每
    8    田志华   字第 246134                          667.41
                                   30 号网点                       21.5.31       年递增 4%,五年
                       号
                                                                                 总额 6,462,000 元
         (三) 土地使用权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9 宗土地使用权之上所设置抵押已经全部解除。

         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其他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 商标

         1、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新取得了 14 项商标,1 项商标进行了续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类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号

1                                酷特智能       30519486        40          2019.3.7-2029.3.6


2                                酷特智能       30535003        35          2019.3.7-2029.3.6


3                                酷特智能       31655560        45      2019.3.14-2029.3.13


4                                酷特智能       31652290        45      2019.3.14-2029.3.13


5                                酷特智能       34497922        25          2019.8.7-2029.8.6


6                                酷特智能       34257490        18      2019.8.21-2029.8.20




                                            3-3-1-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                                                       类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号

7                              酷特智能      30522614        25    2019.5.7-2029.5.6


8                              酷特智能      30533901        25   2019.5.14-2029.5.13


9                              酷特智能      30532985        18   2019.5.14-2029.5.13


10                             酷特智能      23603620        40   2019.4.21-2029.4.20


11                             酷特智能      31402625        23   2019.3.28-2029.3.27


12                             酷特智能      31400736        24   2019.3.28-2029.3.27


13                             酷特智能      31402643        35   2019.3.28-2029.3.27


14                             酷特智能      31347646        35   2019.3.14-2029.3.13


15                             酷特智能      4831886         25   2019.4.21-2029.4.20

         上表中,“34257490”号商标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注册公告,商标证书尚未
 下达;“4831886”号商标系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注册公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专用权期限已续展至 2029 年 4 月 20 日。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未
 发生其他变化。

         2、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新西兰商标网、香港知识产权署网、
 马德里商标网及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了 7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申请类型

                                         3-3-1-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申请类型
 1          吊挂上架机构         酷特智能       201821792480.X      2018.10.31    实用新型
 2          吊挂下架机构         酷特智能       201821792479.7      2018.10.31    实用新型
 3          吊挂输送机构         酷特智能       201821791010.1      2018.10.31    实用新型
 4        吊挂出库变轨机构       酷特智能       201821505467.1      2018.09.14    实用新型
 5          仓库运输轨道         酷特智能       201821473668.8     2018.09.04     实用新型
 6           一种衣片夹          酷特智能       201821317483.8     2018.08.15     实用新型
 7       挂钩及吊挂输送系统      酷特智能       201821310255.8     2018.08.14     实用新型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未发生
其他变化。

     (六)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了 26 项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
号                                                               范围     方式      日期
1      酷特云蓝智能物流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7420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3898177 号                         权利     取得
2      酷特云蓝薪酬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6606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3897363 号                         权利     取得
3      酷特云蓝生产排程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4434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3915191 号                         权利     取得
4      酷特云蓝智能着装顾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6041       全部     原始    2018.9.1
             问系统           3896798 号                         权利     取得
5      酷特云蓝大数据系统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6547       全部     原始    2018.12.1
                              3897304 号                         权利     取得
6      酷特云蓝智能研发设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7426       全部     原始    2018.12.1
             计系统           3898183 号                         权利     取得
7      酷特云蓝立体仓库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77454       全部     原始    2018.12.1
             理系统           3898211 号                         权利     取得
8      酷特云蓝仓库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5619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4066376 号                         权利     取得
9      酷特云蓝小酷智能着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5641       全部     原始    2018.12.1
           装顾问系统         4066398 号                         权利     取得
10     酷特云蓝 RCMTM 下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5623       全部     原始    2016.8.8
             单系统           4066380 号                         权利     取得
11     酷特云蓝物流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5652       全部     原始    2018.9.1
               统             4066409 号                         权利     取得


                                           3-3-1-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
号                                                        范围   方式     日期
12    酷特云蓝全球供应商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6127   全部   原始   2018.12.1
            供应平台       4066884 号                     权利   取得
13    酷特云蓝供研产销与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6117   全部   原始   2018.6.30
      SAP 交互接口平台     4066874 号                     权利   取得
14    酷特云蓝智能量体软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46137   全部   原始   2019.1.30
              件           4066894 号                     权利   取得
15    酷特云蓝制造执行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53595   全部   全部   2018.12.1
              统           4074352 号                     权利   权利
16    酷特云蓝企业信息门   软著登字第     2019SR0922239   全部   全部   2016.12.1
            户软件         4342996 号                     权利   权利
17    酷特云蓝业务流程协   软著登字第     2019SR0889869   全部   全部   2016.12.1
            同平台         4310626 号                     权利   权利
18    凯瑞创智店面体验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3351   全部   原始   2018.9.1
              统           4134108 号                     权利   取得
19    凯瑞创智智造执行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3603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4134360 号                     权利   取得
20    凯瑞创智智能研发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4668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4135425 号                     权利   取得
21    凯瑞创智物流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3592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4134349 号                     权利   取得
22    凯瑞创智智能排程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3341   全部   原始   2018.12.1
              统           4134098 号                     权利   取得
23    凯瑞创智智能客户交   软著登字第     2019SR0713612   全部   原始   2018.9.1
            互系统         4134369 号                     权利   取得
24    凯瑞创智仓库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894002   全部   全部   2018-12-1
              统           4314759 号                     权利   权利
25    凯瑞创智全球供应商   软著登字第     2019SR0894012   全部   全部   2018-12-1
            供应平台       4314769 号                     权利   权利
26    凯瑞创智立体仓库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894020   全部   全部   2018-12-1
            理系统         4314777 号                     权利   权利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
权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七)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万网、新网及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等网站,自《补充法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6 项域名已到期,因不再继续使用该等域名,不
再办理续期手续;22 项域名办理了续期手续。此外,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检索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kutesmart.cn”(域名
类型为万网域名)为新增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域名。

                                        3-3-1-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附表。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
发票,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
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所
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其主要经营设备不存在被设置质押或存在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九)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
公司情况未发生变化,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2、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注销了深圳分公司及长沙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长沙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下发
的朝阳所税税企清[2019]193 号《清税证明》,证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下发的(湘长)登记内注核字「2019」第 3625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准予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注销登记。

    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下发的深福
税税企清[2019]509129 号《清税证明》,证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
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登记。




                                 3-3-1-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未发生其他注销或者
新设分公司的情形。

      (十) 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域名证
书》等证书的原件以及主要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等官网,查阅
了《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同时前往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
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现状及历史)查询结果证明》,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财产权利受
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拥
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
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人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的情况不会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
议及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业务合同、
《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利率           借款期限
                                        元)
        固定资产         建                        LPR 利率加 60     2017.8.4-202
  1                                     2,680
        贷款合同   QDJM-JBJSDK-20                      基点             3.8.8

                                    3-3-1-4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利率           借款期限
                                                   元)
                               170801

         2、 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已经终止,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3、 正在履行的承兑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作为出票人正在履行的《银
行承兑协议》如下所示:

    序                                   承兑金额
             承兑人       合同编号                   手续费         保证金比例       承兑期限
    号                                   (万元)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31%          2019.7.2-20
 1           中国建                       816.28
                        19070001                    万分之六                          20.1.2
             设银行
             股份有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31%          2019.5.28-2
 2                                       1068.50
             限公司     19050003                    万分之六                         019.11.28
             即墨支
               行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31%          2019.4.18-2
     3                                   1070.12
                        19040001                    万分之六                         019.10.18

         对上述《银行承兑协议》,发行人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情
况如下:

     序号        保证人      贷款人                 合同编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1                                99760092302019070001(质)               253.0468
                            中国建设
                 酷特智     银行股份
         2                                99760092302019050003(质)               331.2350
                   能       有限公司
                            即墨支行
         3                                99760092302019040001(质)               331.7372

         4、 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正在履行
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内      合同期限/签
             客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号                                                       (万元)      容          订日期
                                        RCMTM 平
         BOUTIQUE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KTHW1810      台商业合作                               2018.10.23-20
1        SURMESU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269- ASR     合同(海外)                               19.10.22
           R INC.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及附加合同



                                              3-3-1-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RCMTM 平
          Custom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KTHW1810      台商业合作                                   2019.1.1-2020
2         Clothing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262-MES      合同(海外)                                    .12.31
        Solutions Inc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及附加合同
                                      RCMTM 平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Knot        KTHW1905                                                   2019.6.4-2020
3                                     台商业合作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Standard       349-MKS                                                      .12.31
                                      合同(海外)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北京易定制                    RCMTM 平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Cotte181207                                                2018.12.22-20
4       网络科技有                    台商业合作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726-CVS                                                      19.12.21
          限公司                      合同(国内)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上海吉祥航                                      根据协议约     商务装
                                                                                   2019.1.1.-202
5       空股份有限          —           买卖合同       定的固定单     以及配
                                                                                      0.12.31
          公司                                          价进行结算       饰
        杭州网易严                                                    服装销
                        YXPG18110      委托制作合       订单确定结                 2018.11.13-20
6       选贸易有限                                                    售、客户
                           113           同书             算价                       20.11.13
          公司                                                        服务等

        5、 当前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重要供应商之间正在履
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万元)    内容
                                                          根据协议
          青岛南山 战略合作协议 GY181201-02-01A                               2018.12.1 至长期
                                                          约定的固    面料
    1     纺织服饰
                                                          定单价进    采购
          有限公司 寄售合作协议 GY190505-01-01A                               2019.5.1-2020.5.1
                                                            行结算
          江苏阳光                                        根据协议
          呢绒服饰                                        约定的固    面料
    2              战略合作协议 GY190102-12-01A                            2019.1 2 至 2020.12.31
          销售有限                                        定单价进    采购
            公司                                            行结算
                                                          根据协议
          北京意厉 零剪业务合作
                                                          约定的固    面料
    3     维纺织品 协议补充协议              —                                  2019.2 至长期
                                                          定单价进    采购
          有限公司       -3
                                                            行结算
                                                          根据协议
          鲁泰纺织
                                                          约定的固    面料
    4     股份有限      合作协议      GY190102-41-018                      2019.1 1 至 2019.12.31
                                                          定单价进    采购
            公司
                                                            行结算
        6、 正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重要受托加工方之间正
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序                                                      委托加工       合同金额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号                                                        内容         (万元)
          青岛环球服饰股      服装委托     XF-17122      女装定制服     根据协议     2018.1.1-202
    1
            份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       3-02            装         约定的固       0.12.31



                                             3-3-1-5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序                                              委托加工     合同金额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号                                                内容       (万元)
                                    CY-19053                  定单价据     2019.5.31-20
                                                 MTM 衬衣
                                       1-01                     实结算        20.5.31
        延边帕西菲克服   服装委托   CY-19040                               2019.4.2-202
 2                                                团装衬衣
          饰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      2-01                                   0.12.31
                                    CY-19040                               2019.4.30-20
                                                  团装衬衣
                                       2-02                                  20.12.31
        山东省潍北农场              WB10FZ2      团装、女团                2019.1.1-201
 3                       合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0190301         装等                     9.12.31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所述债权债务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事项均已经到期或
者终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 3,205,685.34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往来         834,000.00            23.40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证金          735,061.00            20.62

      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押金           242,000.00            6.79

麦蒙士(上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           100,000.00            2.81



                                      3-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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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田志华              租房押金      100,000.00         2.81

             合计                 ——       2,011,061.00       56.42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
应付款余额为 34,341,837.59 元,主要为工程设备款、预提销售服务费、押金、
保证金等项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所披露内容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事
项已经到期或者终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书面确认及《审计报告》,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章程未进行修改。




                                 3-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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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进行修改。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及 1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会
议文件,上述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
下:

       2019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刘承铭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董事会秘书刘承铭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一职。

       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17%(16%、13%)、11%(10%、9%)、6%的
    增值税(注1、2)       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计缴增值税。


                                    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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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缴。
          房产税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注3)             8元/平方米/年计缴(9元/平方米/年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11%税
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
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同时,作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的发行人子公司凯瑞创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注 2:本公司从事对外租赁房屋业务的收入,原先按 5%税率计缴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从事对外租
赁房屋业务的收入,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 1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按不动产租赁税率调整将税率由 11%调整为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
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按不动产租赁税率调整将税率由 10%调整为 9%。
      注 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济南等 10 市阶段性调
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
出的《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即墨市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地 9 元/平方
米,二级土地 7 元/平方米,三级土地 5 元/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4 元/平方米。本公司
适用即墨市一级土地征税标准,从 2016 年 11 月起按照 9 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鲁政字[2018]30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 4.8 元-19.2 元/平方米,县(市)土地 4 元
-8 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 3 元-6.4 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 4 元/平方米。
发行人适用青岛市市区五级土地征税标准,从 2019 年 1 月起按照 8 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2019]39 号)规定,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劳


                                      3-3-1-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3%。根据该文件,生产企业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出口的第三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三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因此,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仍执行调整前的出
口退税率。

         除上述情况外,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情况一致。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批文、补贴款支付的银行流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政府财政
补贴的情况如下:

    序       金额
                            项    目                             政府文件
    号     (万元)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 2018 年 1-8 月份专利创造
1            0.4         专利创造资助
                                                  资助资金的通知(青知管[2018]38 号)
                      2017 年青岛市技术改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办理 2017 年度青
2           189.8
                          造设备补贴               岛市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
                      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
3             99                                2018 年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经信
                            奖补资金
                                                             字〔2018〕72 号)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
4            17.2        标准化奖励款           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青质监
                                                            发〔2018〕84 号)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办理 2019
                      互联网工业“555”项目
5            100                                 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奖补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
                                                               手续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
6            0.06      软件著作权资助费
                                                     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 号)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做好
7            200       国内上市资金补助          2018 年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申报工
                                                                作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服务业发展局关于组织提报
                      2017 年新增纳统服务
8             10                                2017 年新增纳统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业企业奖励
                                                             资金申请材料的函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关于调度非公企
9           3.561      党支部活动费补助          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有关
                                                               情况的通知

         (四)发行人的依法纳税情况


                                              3-3-1-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依
法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且依据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缴纳各税,依法
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亦未受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享有的财政补贴具有相应
的政策依据,真实有效,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
事件或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根据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019 年 7 月 30 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日,在辖区内未发现酷特智能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有违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9 年 8 月 20 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酷特智能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另经微机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
未发现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3-3-1-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安全生产
    2019 年 8 月 7 日,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今,发行人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
师工作报告》披露信息一致。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与《律
师工作报告》披露信息一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另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
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对本次发行可能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3-3-1-5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
况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另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
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
的对本次发行可能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另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
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对本
次发行可能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本所对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
列因素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法院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还包括原
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等,在某些情况下可
能还会涉及到专属法院的管辖,某些诉讼还可能会在境外法院提起。对于仲裁案
件,通常由合同或争议双方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在中国目前对诉讼和仲裁案
件受理缺乏统一并可公开查阅的信息公告系统情况下,本所无法穷尽对上述单位
和个人诉讼、仲裁情况的核实。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不至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

                                3-3-1-5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

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规定做出了有关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利润分配政策、持股及
减持意向、自愿股份锁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了上述承
诺未能履行时的相关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和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




                                  3-3-1-5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王蕊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靳如悦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陈静



                                                         年      月     日




                               3-3-1-6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附表
序号      域名类型               域 名          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中国互联域名       coolsirclub.com      酷特智能    2014.1.3    2020.1.3
 2      中国互联域名         coolsirid.com      酷特智能    2014.1.3    2020.1.3
 3      中国互联域名          ecameo.cn*        酷特智能    2013.1.4    2020.1.4
 4      中国互联域名         coutbase.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0.1.16
 5      中国互联域名         coutclub.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0.1.16
 6      中国互联域名            coolid.cn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0.1.16
 7      中国互联域名        coutbank.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0.1.16
 8      中国互联域名          icoolsir.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0.1.16
 9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cang.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0.1.28
10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she.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0.1.28
11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ku.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0.1.28
12      中国互联域名         kutebase.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0.2.7
13      中国互联域名         kutecoin.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0.2.7
14      中国互联域名        kutebank.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0.2.7
1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pay.com        酷特智能   2014.2.17   2020.2.17
16      中国互联域名           rc-up.com        酷特智能   2016.2.26   2020.2.26
17      中国互联域名     honglingyoupin.com     酷特智能   2016.2.26   2020.2.26
18      中国互联域名     sourcepoint.com.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0.3.4
19      中国互联域名         源点论.com         酷特智能    2015.3.4    2020.3.4
20      中国互联域名           源点.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0.3.4
21      中国互联域名       sourcetheory.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0.3.4
22      中国互联域名      yuandianlun.com       酷特智能    2015.3.4    2020.3.4
23      中国互联域名      互联网工业.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0.3.17
24      中国互联域名       互联网工业.cn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0.3.17
2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0.3.17
26      中国互联域名       internetind.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0.3.17
27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com       酷特智能    2017.4.8    2020.4.8
28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cn      酷特智能   2008.4.16   2020.4.16
29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com.cn     酷特智能   2008.4.16   2020.4.16
30      中国互联域名          coolette.cn       酷特智能   2014.4.19   2020.4.19
31      中国互联域名           rprince.cn       酷特智能   2010.4.30   2020.4.30
32      中国互联域名        shanglaiba.cn       酷特智能   2016.5.16   2020.5.16
33      中国互联域名          rcc2m.com         酷特智能   2013.6.29   2020.6.29
34      中国互联域名         rcctom.com         酷特智能   2013.6.29   2020.6.29
35      中国互联域名       cotteshow.com*       酷特智能   2017.7.11   2020.7.11
36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fund.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7      中国互联域名        qq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8      中国互联域名      suitmuseu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9      中国互联域名          wgzl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0      中国互联域名     taobao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3-1-6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1      中国互联域名       tmall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2      中国互联域名         wode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3      中国互联域名          yshulife.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4      中国互联域名         day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5      中国互联域名        tailorshow.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6      中国互联域名          jmtailor.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7      中国互联域名        ck-bespoke.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8      中国互联域名           jd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9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 e 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0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一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1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一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2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亿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3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亿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4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 e 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5      中国互联域名            rcejia.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6      中国互联域名           rcejia.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19.10.8
57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apparel.com    酷特智能   2008.11.5    2019.11.5
58      中国互联域名      cameobespoke.com*       酷特智能   2008.11.10   2019.11.10
59      中国互联域名         isc-ciiri.com        酷特智能   2016.11.22   2019.11.22
60      中国互联域名          hollead.com         酷特智能   2016.12.2    2019.12.2
61      中国互联域名          酷特 e 品.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2      中国互联域名        酷特 e 品.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3      中国互联域名            ktepin.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4      中国互联域名             ktepin.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epin.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6      中国互联域名           kuteepin.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19.12.12
67      中国互联域名           rcmtm.com          酷特智能   2012.6.11    2022.6.11
68      中国互联域名            rcmtm.cn*         酷特智能   2012.8.17    2022.8.17
69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om       酷特智能   2012.12.20   2022.12.20
70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o.uk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1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ru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2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de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3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n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4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us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5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com.cn       酷特智能    2015.7.7     2025.7.7
76      中国互联域名     ciim-carefound.com*      凯瑞创智    2015.1.5     2025.1.5
77        新网域名               wanna.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78        新网域名               yushi.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79        新网域名                c2m.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80        新网域名             xiangyao.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81        新网域名              想要.tm           酷特智能   2015.3.10    2025.3.10
82        新网域名              源点.tm           酷特智能   2015.3.13    2025.3.13
83        新网域名            yuandian.tm         酷特智能   2015.3.13    2025.3.13
84        新网域名       origincommerce.com       酷特智能   2015.3.14    2020.3.14
85        新网域名         yuanshangye.com        酷特智能   2015.3.14    2020.3.14
86        新网域名          yushi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3-3-1-6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7       新网域名         yushizhineng.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88       新网域名             yushit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89       新网域名               yst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0       新网域名           tiisolution.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1       新网域名          wannahealth.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2       新网域名           wannasyb.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3       新网域名              ys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4       新网域名            yushi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5       新网域名           wanna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0.3.15
 96       新网域名          wanna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5.4.4     2020.4.4
 97       新网域名          zaowuwang.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98       新网域名        xiangyaojiuyao.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99       新网域名           zaomeiwu.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100       新网域名             zao-wu.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101       新网域名          quzaowang.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102       新网域名           zaowuwang.cn        酷特智能    2015.4.5     2020.4.5
103       新网域名       magicmanufactory.com*   酷特智能    2015.5.5     2022.5.5
104       新网域名       mohuangongchang.com     酷特智能    2015.5.5     2020.5.5
105       新网域名        magicmanufactory.cn    酷特智能    2015.5.5     2020.5.5
106       万网域名         kutesmart.com.cn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19.10.27
107       万网域名          kute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4.8.14    2020.8.14
108       万网域名                cotte.cn       酷特智能   2014.10.10   2019.10.10
109       万网域名           酷特智能.com        酷特智能   2014.12.3    2019.12.3
110       万网域名          cotteyunlan.com      酷特智能   2017.8.26    2020.8.26
111       万网域名              suitid.cn*       酷特智能    2018.6.4     2020.6.4
112       万网域名           rcmtm.com.cn        酷特智能   2017.5.20    2021.5.20
113       万网域名              suitid.net       酷特智能    2018.6.4     2020.6.4
114       万网域名            kutesmart.net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19.10.27
115       万网域名           kutesmart.cn*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19.10.27
116       万网域名            cotte.com.cn       酷特智能   2014.10.10   2019.10.10
117       万网域名             icotte.com        酷特智能   2015.3.19    2020.3.19
118       万网域名          cotteyolan.com*      酷特智能   2017.8.26    2020.8.26
119       万网域名             kuteid.com        酷特智能   2015.1.21    2020.1.21
120       万网域名           酷特智能.net        酷特智能   2014.12.3    2019.12.3
121       万网域名           ktnemel.com         凯瑞创智    2018.9.3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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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