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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0-05-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目录

释义 ............................................................................................................................... 1
声明事项 ....................................................................................................................... 4
正文 ............................................................................................................................... 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5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3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8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3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9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0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
合法性 ......................................................................................................................... 40

二十三、结论意见 ..................................................................................................... 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酷特智
                     指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能
     凯妙服饰        指 青岛凯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更名为酷特智能
     凯瑞创智        指 青岛凯瑞创智互联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辅导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青岛酷特智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23030009 号《审计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23030002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
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指
                          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2303000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
                     指
    证报告》              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23030003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
《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指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2303000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告》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一)》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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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三)》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四)》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五)》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达晨创丰        指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高鹰天翔        指 青岛高鹰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勒泰和        指 青岛以勒泰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天泰        指 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瑞霖        指 深圳前海瑞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瑞哲        指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哲恒益        指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益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瑞哲        指 深圳东方瑞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科瑞华        指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科瑞祺        指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科正道        指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科贵银        指 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贵州求是        指 贵州求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鹰合正        指 新余天鹰合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龙钢铁        指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天鹰合胜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鹰合鼎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微峰小帅        指 青岛微峰小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百灵科技        指 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领集团        指 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
      新启润         指 青岛新启润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红领股份、红领服饰   指 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新启奥         指 青岛新启奥贸易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红领制衣有限公司
     红领制衣        指 青岛红领制衣有限公司
     源康蔬菜        指 青岛源康蔬菜品种科技有限公司
     景顺商贸        指 青岛景顺商贸有限公司
     酷特网定        指 青岛酷特服饰网定科技有限公司
     源点信息        指 青岛源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源点服饰、新源点   指 青岛新源点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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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发制衣        指 青岛澳发制衣有限公司
    屹之龙物流       指 青岛屹之龙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红领西裤        指 青岛红领西裤有限公司
     御时网络        指 青岛御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
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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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案号:01F20161795

致: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
以及《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聘请的瑞华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
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出具瑞华审字[2020]23030009 号《审计报告》。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事项的补充披露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定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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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
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六、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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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批准与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
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67889653Y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代理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计、生产、销售:服装鞋帽、服饰、皮革、箱包制品、针纺织品;
                         医疗器械开发、制造、销售;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文化交流策划,会议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经营范围                 及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登记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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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是由张兰兰及张琰二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
月28日经青岛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持续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发行人具体设立
过程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
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发行人当前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
为,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已经在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依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2017
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211.96万元、56,826.11
万元及50,984.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31%、96.21%和95.27%。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与登
记备案的经营范围一致。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等政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一直主要从事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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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内,发
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均
为张代理、张兰兰和张琰三人,未发生变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

    (六)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
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的普通股(A 股),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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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853.80 万元、6,359.62 万
及 6,867.42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瑞华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
分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具体参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

    2、 规范运行

    (1) 经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决策相关事项(具体参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
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发行人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
票制度、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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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3)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所能做出的理解和判
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制定了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瑞华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4)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
检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行人的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列情形:

    A.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青岛市即墨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即墨管理处、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墨
支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存在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
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之规定。

    3、 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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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17.62 万元和 6,208.6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为 12,226.28 万元,不少于一千万
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合并报
表)为 58,363.73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发行上
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3)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8,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数
为 6,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本所律师为非财务专业人员,根据《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外,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
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
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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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发行人设立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人数总计为 2,163
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更
新如下: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总人数和社会保
险、公积金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人数(人)         占比(%)
           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                 2,140            98.94
              退休返聘员工                     31              1.43
        当月社保缴纳日后入职员工               9               0.42
        当月社保缴纳日后离职员工               -17             -0.79
                员工人数                      2,163           100.00

       2020 年 2 月 19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公
司从 2019 年 8 月 9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能按时交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不
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2020 年 3 月 3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证
明凯瑞创智从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能按时交纳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2 月 20 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出具证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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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在我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手续,并按时逐月为单位全部员工缴付了截止 2020 年 1 月的住房公积金,未因
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我中心的处罚。”同日,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出具证明,“青岛凯瑞创智互联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15 年 2 月在我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逐月为单位
全部员工缴付了截止 2020 年 1 月的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过我中心的处罚。”

     2、 劳务派遣用工

     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比例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派遣人数(人)                             26
            同期用工总人数(人)                            2,189
           占同期用工总人数的比例                           1.19%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未超过同期用工总人
数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
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下述变化之外,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披露的信息一致。

     1、根据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发行人股东中科

贵银的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变更为:

序                                     合伙人类型                    出 资 比 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号                                                                   (%)
     毕节市金春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检    有限合伙人
1                                                   3,060            25.50
     测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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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类型                       出 资 比 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号                                                                      (%)
2      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00
3      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00              20.00
4      贵州卓信安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0
5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6.67
6      李才华                          有限合伙人    540                4.50
7      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                3.33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 普通合伙人
8                                                    400                3.33
       有限公司
9      任晓霞                          有限合伙人    200                1.67
合计                                                 12,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络核查,中科贵银普通合伙人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元)           (%)
1         北京中冶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            35
2         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            40
3         广州昆仑康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            25
合计                                                       1,000          100.00

       2、发行人各股东之间具有的关联关系或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
关系变更为:

       (1) 张代理与张兰兰、张琰系父女、父子关系,且三者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 高鹰天翔及以勒泰和为同属 Zhao Jie 控制的企业,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3) 瑞哲恒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前海瑞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东方瑞哲,而东方瑞
哲持有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权。

       (4)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科瑞华及国科瑞祺基金管理
人,国科正道的合伙人均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5) 贵州求是的全体股东均为中科贵银的基金管理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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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天鹰合正、天鹰合胜及天鹰合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
天鹰合赢(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石忠安、石峻铭二人系父子关系。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查结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增加医疗器械开发、制造、销
售,修改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服装鞋帽、服饰、皮革、箱
包制品、针纺织品;医疗器械开发、制造、销售;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
口业务:文化交流策划,会议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
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
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资质证书及许可证书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第一类
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备案号:鲁青械备 20200182 号),备案产品名称为“14-14
隔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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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0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号:鲁青食药监械生产备 20200030 号),生产范
围为Ⅰ类: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生产产品名称为“14-14 隔离衣”。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医疗器械注
册证》(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 20202140282),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批准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 20200028 号),生产范围为“II 类:
14-13 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发行人取得了 FDA 认证,认证证书编号为“SFT20MAR124C”,经认证的
产品为“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注册日期为
2020 年。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新增资质外,《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主要
资质证书及许可证书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的查验,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报
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元)           535,143,604.61         590,618,892.13     583,663,836.95
主营业务收入(元)       509,844,667.34         568,261,061.61     562,119,598.45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5.27%                 96.21%             96.31%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3-3-1-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国
家外汇管理局即墨市支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该等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当前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依
法有效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生产方式在其《营业执照》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之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
务一直为“以大规模定制为核心的服装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代理、张兰兰、张琰三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在发行人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持股情况                         任职
1         张代理     持有发行人 19.90%的股份          董事长
2         张兰兰     持有发行人 13.64%的股份          董事、总经理
3         张琰       持有发行人 13.06%的股份          董事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3-1-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王桂芳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的配偶
    2         张鹏         实际控制人张兰兰的配偶、公司董事
    3         张代信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兄弟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三人以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瑞哲恒益     持有发行人 16.19%股份
    2         前海瑞霖     持有发行人 5.29%股份
    3         国科瑞华     持有发行人 8.97%股份
    4         高鹰天翔     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4.19%的股份,合计持
    5         以勒泰和     有 8.38%的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张代理               董事长
2          张兰兰               董事兼总经理
3          张琰                 董事
4          张鹏                 董事
5          吴琳琳               董事
6          王若雄               董事
7          杨伟强               董事
8          孙华                 董事
9          杨明海               独立董事
10         刘湘明               独立董事
11         耿焰                 独立董事
12         孙建强               独立董事
13         徐方晓               监事会主席


                                       3-3-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4       李德兴                     监事
15       马志伟                     职工监事
16       刘承铭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7       吕显洲                     财务总监

       (2)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根据《审计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王清建            董事王若雄之姐
 2         林小静            财务总监吕显洲配偶之兄弟
 3         王继霞            董事杨伟强之配偶
 4         张庆鲁            董事吴琳琳之配偶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凯瑞创智。凯
瑞创智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有新源点服饰一家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6、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为源康蔬菜,源康蔬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琰 100%持股的企业。

       根据源康蔬菜的工商登记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源康蔬菜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334192276L
企业名称:               青岛源康蔬菜品种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琰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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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4 月 14 日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                   青岛市即墨市烟青路以西珠江二路以南 1 号
                         蔬菜新品种研发、培育、销售(依据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
经营范围:               种子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生态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
                         务,土壤改良
股东及股权结构:         张琰(持股 100%)

      7、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
  1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持有该公司 87%的股权
         限公司
         青岛芭东养生产业发
  2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展有限公司
         青岛芭东菁古堂养生
  3                             青岛芭东养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60%的股权
         文化有限公司
         青岛芭东和园养生管
  4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理有限公司
         海城市芭东置业有限
  5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责任公司
         海城市芭东北方置业
  6                             海城市芭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有限公司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
  7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
         限公司
         卡拉玛服装(青岛)有
  8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65%的股权
         限公司
         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
  9                             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5.71%的股权
         限公司
         青岛阳光百货商业管
 10                             实际控制人张代理之弟张代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理有限公司

      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
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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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3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孙华担任董
6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企
7      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业负责人(外商投资企
8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9      北京中通经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10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4     北京文德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5     北京钛有价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刘湘明担任
16     北京钛商云科技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7     北京链得得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
18     北京灵动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
19     北京钛本极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     北京钛空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     青岛新商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担任
22     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董事/基金理事长
23     高鹰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4     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6     青岛天泰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之姐
27     青岛铮诚正贸商贸有限公司
                                                      王清建担任董事/总经
28     青岛铮诚嘉怡商贸有限公司
                                                      理
29     青岛天泰汇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30     青岛天泰置地有限公司
31     青岛合容商贸有限公司
32     上海国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     青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34     烟台天骏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若雄之近
35     青岛伯珊商贸有限公司
                                                      亲属担任董事
36     青岛浩荣置业有限公司
37     山东天泰置业有限公司
38     东方瑞哲
39     深圳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40     深圳市麦克思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     剑川四季五柳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伟强通过
42     深圳瑞哲四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实际控制/担任董事
43     深圳名家诚品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4     深圳汇智硅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5     深圳瑞哲诚品科技有限公司
46     合肥 TCL 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47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48        深圳瑞安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5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        深圳市酷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4        深圳中瑞瑞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        深圳嘉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7        深圳广田家科技有限公司
58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
62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董事
63        青岛正望钢水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64        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
65        青岛瑞联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近亲属任高级管理人员
         9、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曾经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孔祥靖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高新民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      葛俊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4      王永芬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
     5      方芳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
     6      郭伟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
     7      张庆鲁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持有 100%的
     1       红领集团
                               股权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注销前张代理通过吕显洲等
     2       景顺商贸
                               人代为持有 100%的股权
     3       新启润            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注销,注销前景顺商贸持有 90.1%


                                       3-3-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股权
                              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注销,注销前景顺商贸持有 75%的
   4       新启奥
                              股权
                              红领集团原持有该公司 80%股权,张代理之兄张代治原持
   5       屹之龙物流         有该公司 20%股权,已于 2018 年 10 月将上述股权全部转
                              出
           青岛御时置业有限   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有该公司 70%
   6
           公司               股权,张代理之妻王桂芳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
                              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担任该公司执行
   7       澳发制衣
                              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御时网络科技
   8                          已于2017年12月8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股90%
           有限公司
           陕西省石泉县宏盛   张代理原持有该公司 4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
   9
           矿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将股权转出,张代理不再任职
           青岛鼎基投资有限   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注销,注销前张琰持股 30%,张代
  10
           公司               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波赛冬(上海)商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注销前张兰兰持有该公司 20%
  11
           贸有限公司         的股权
           青岛芭东柏贤养老   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注销,注销前青岛芭东养生产业发
  12
           服务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海城德馨物业服务   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已
  13
           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将股权转让
                              已于 2017 年 1 月注销,注销前张代理配偶的外甥刘琦持
           青岛捷通宝商贸有
  14                          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为发
           限公司
                              行人的关联方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
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青岛同盟纺织品样   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注销,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吴琳琳持
   1
           卡有限公司         有 5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青岛以勒投资管理   董事王若雄之姐王清建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9 年 6 月不
   2
           有限公司           再任职
           青岛天泰商业管理   董事王若雄之姐王清建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9 年 10 月
   3
           顾问有限公司       不再任职
           青岛天昊置业有限   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雅担任董事,已于 2019 年 7 月不再
   4
           公司               任职
           青岛天泰阳光建设   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
   5
           有限公司           雅担任董事
           青岛天腾置业有限   已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王若雄女儿王钰
   6
           公司               雅担任董事
           华资资产管理有限
   7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董事,2019 年 3 月不再任职
           公司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
                              董事孙华曾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019 年 12 月不再
   8       基金管理(贵州)
                              任职
           有限公司

                                       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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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
           中科贵银(贵州)
                               务合伙人,董事孙华曾担任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9       产业投资基金(有
                               (贵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019 年 12 月不
           限合伙)
                               再任职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    董事杨伟强自 2016 年 4 月起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8 年
  10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月不再任职
           深圳市星光使者信
  11       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已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杨伟强担任董事
           司
           深圳市 TCL 新纬信
  12                           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杨伟强担任董事
           息技术有限公司
           应城东方泰富企业
                               已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注销,注销前董事杨伟强为实际控
  13       管理咨询中心(有
                               制人
           限合伙)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孙建强自 2016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其独立董事职
  14
           公司                务,2018 年 3 月不再任职,2018 年 10 月完成工商备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    独立董事孙建强自 2016 年 12 月起曾担任其董事职务,
  15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起不再任职,2019 年 7 月完成工商备案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独立董事孙建强曾担任其董事职务,2019 年 10 月不再任
  16
           有限公司            职
           南通睿童纺织有限    原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建强之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已于
  17
           公司                2019 年 6 月将股权转让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9]02310133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等文件,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 1,740,882.49 元。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项目账面余额均为 0。

       (2) 应付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的应付项目明细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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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青岛天泰                    预收款项                        25,477.00
            张代信                     预收款项                        136,808.10
            刘承铭                    其他应付款                        962.00
             合计                          ——                        163,247.1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对刘承铭的其他应付款
系其垫付的差旅费。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
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
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房产

     1、 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如下:

序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用途           房产位置         面积(m2)
号                                                                                  权利
       鲁(2019)青岛市即墨区不                   青岛市即墨区红领
 1                                  工业                               2,720.90      —
         动产权第 0048521 号                        大街 17 号丙
                                                  青岛市即墨区环秀
       鲁(2019)青岛市即墨区不
 2                                  工业          街道办事处珠江二    26,780.28      —
         动产权第 0048522 号
                                                    路 277 号乙
     2、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变
化。

                                      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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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租赁房产

     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分公司租赁房产进行办公或者作为门店经营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租赁刘桂芝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北农场家属院 37 号楼 1 单元 402 室,
面积为 102.97 平方米的房屋,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且未再续租。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与山东龙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
合同》,发行人承租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综合楼五楼 507 室、512
室,租赁面积为 71 平方米用于办公,租金为 48,979.35 元/年,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除上述变化之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 土地使用权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新增土地使用权,
原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 17 号丙和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珠江
二路 277 号乙的 2 宗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信息变更如下:

序                                       土地用    权利                  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座落                           终止日期
号                                         途      性质                  (㎡)      权利
     鲁(2019)青岛市    青岛市即墨区
1    即墨区不动产权      红领大街17号     工业     出让    2048.12.04   10,752.67     —
       第0048521号              丙
                         青岛市即墨区
     鲁(2019)青岛市
                         环秀街道办事
2    即墨区不动产权                       工业     出让    2059.09.11   32,147.38     —
                           处珠江二路
       第0048522号
                             277号乙
     (四) 商标

     1、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8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类号                专用权期限




                                        3-3-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类号            专用权期限


1                        酷特智能   36370694        40      2019.12.21-2029.12.20



2                        酷特智能   36372477        18      2019.12.21-2029.12.20



3                        酷特智能   36373207        40      2019.10.21-2029.10.20



4                        酷特智能   36375832        18      2019.11.07-2029.11.06



5                        酷特智能   36377332        25      2019.10.21-2029.10.20


6                        酷特智能   25522632        25      2019.07.14 –2029.07.13


7                        酷特智能   24486091        40      2019.07.14 –2029.07.13


8                        酷特智能   34257490        18      2019.08.21- 2029.08.20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之外,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未
发生其他变化。

        2、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新西兰商标网、香港知识产权署网、
西班牙商标网及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1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号            有效期限               注册地


    1                    5990462     25        2020.02.18-2021.04.20         美国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之外,发行人拥有的其
他境外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 专利

                                    3-3-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专
利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
权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七)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万网、新网及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等网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1 项域名已到期,因不再继续使用,未办理
续期手续;80 项域名办理了续期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
发票,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
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所
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其主要经营设备不存在被设置质押或存在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九)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
公司情况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自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分公
司情况未发生变化。

                                  3-3-1-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十) 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域名证书》等
证书的原件以及主要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等官网,查阅了《审
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财产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拥
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
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人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的情况不会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
议及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业务合同、
《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2、 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3、 正在履行的承兑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作为出票人正在履行的《银
行承兑协议》如下所示:




                                  3-3-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承兑金额
           承兑人         合同编号                         手续费        保证金       承兑期限
    号                                    (万元)

                                                                      发行人提供保    2019.9.26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1                                        1,017.67                    证金比例为
                           19090001                       万分之六                    2020.3.26
                                                                          31%
           中国建
           设银行
                                                                      发行人提供保    2019.11.27
           股份有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2                                    1,146.82                    证金比例为
           限公司          19110001                       万分之六                    2020.5.27
                                                                          31%
           即墨支
             行
                                                                      发行人提供保    2019.12.16
                         997600923020                     票面金额
     3                                        655.19                  证金比例为
                           19120003                       万分之六                    2020.6.16
                                                                          31%

         对上述《银行承兑协议》,发行人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情
况如下:

    序                                                                   保证金金额
           保证人         贷款人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号                                                                   (万元)

     1                   中国建设
                                      99760092302019090001(质)          315.4777     2019.9.25
           酷特智        银行股份
     2       能
                                      99760092302019110001(质)          355.5142    2019.11.25
                         有限公司
                         即墨支行
     3                                99760092302019120003(质)          203.1089    2019.12.13

         4、 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正在履行
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内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签订日期
号                                                      (万元)       容
                                                                    根据协
                                                       RCMTM 平
           Custom                                                   议约定
                                                       台商业合作             服装销售、客户服务
1          Clothing        KTHW1810262-MES                          的固定
                                                       合同(海外)                   等
         Solutions Inc                                              单价进
                                                       及附加合同
                                                                    行结算
                                                                    根据协
                                                       RCMTM 平     议约定
                                                                              服装销售、客户服务
2        Knot Standard     KTHW1905349-MKS             台商业合作   的固定
                                                                                      等
                                                       合同(海外) 单价进
                                                                    行结算
         杭州网易严                                                 订单确
                                                       委托制作合             服装销售、客户服务
3        选贸易有限           YXPG18110113                          定结算
                                                           同书                       等
           公司                                                       价
         上海吉祥航                                    根据协议约    商务装
4        空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            定的固定单    以及配   2019.1.1.-2020.12.31
           公司                                        价进行结算      饰




                                                  3-3-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内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签订日期
号                                            (万元)         容

         BOUTIQUE       RCMTM 平台商业合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5        SURMESUR       作合同(海外)及附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2019.9.1-2020.8.31
            INC.              加合同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北京易定制     RCMTM 平台商业合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6        网络科技有     作合同(国内)及附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2019.12.22-2020.12.31
           限公司             加合同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西安佳诺纺     职装业务合作合同     根据协议约     服装销
7        织品有限公     (国内)及变更补充   定的固定单     售、客户    2019.2.17-2020.4.30
             司               协议           价进行结算     服务等

         5、 当前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重要供应商之间正在履
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万元) 内容

                                  GY181201-02- 根据协议
          青岛南山纺 战略合作协议                              2018.12.1 至长期
                                      01A      约定的固 面料
     1    织服饰有限
                                               定单价进 采购
            公司                  GY190505-01- 行结算
                     寄售合作协议                              2019.5.1-2020.5.1
                                      01A
                                               根据协议
          江苏阳光呢
                                  GY190102-12- 约定的固 面料
     2    绒服饰销售 战略合作协议                            2019.1 2 至 2020.12.31
                                      01A      定单价进 采购
          有限公司
                                                 行结算
                                               根据协议
          北京意厉维 零剪业务合作
                                               约定的固 面料
     3    纺织品有限 协议补充协议      -                        2019.2 至长期
                                               定单价进 采购
            公司           -3
                                                 行结算
         6、 正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重要受托加工方之间正
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序                                                   委托加工内   合同金额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号                                                       容       (万元)
                                                                   根据协议
         青岛环球服饰    服装委托加    XF-171223-     女装定制服   约定的固     2018.1.1-202
    1
         股份有限公司      工合同          02             装       定单价据       0.12.31
                                                                     实结算
                                       CY-190531-                               2019.5.31-20
                                                      MTM 衬衣
                                           01                      根据协议        20.5.31
         延边帕西菲克    服装委托加    CY-190402-                  约定的固     2019.4.2-202
    2                                                  团装衬衣
         服饰有限公司      工合同          01                      定单价据        0.12.31
                                       CY-190402-                    实结算     2019.4.30-20
                                                       团装衬衣
                                           02                                     20.12.31

                                           3-3-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委托加工内   合同金额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号                                                       容       (万元)
                                                                   根据协议
        山东省潍北农
                           服装委托加   WB10FZ20                   约定的固   2019.11.1-20
 3      场有限责任公                                   定制服装
                             工合同      191201                    定单价据     20.12.31
              司
                                                                     实结算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所述债权债务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事项已经到期或者
终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
他应收款余额为 3,307,992.14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额合计数的比例(%)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往来       834,000.00           22.04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证金        735,061.00           19.43

       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押金         242,000.00           6.40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           5.29

                  田志华                    押金         100,000.00           2.64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           2.64

 麦蒙士(上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         100,000.00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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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额合计数的比例(%)

             合   计               ——      2,311,061.00         61.08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
他应付款余额为 29,741,745.48 元,主要为工程设备款、预提销售服务费、押金、
保证金等费用项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所披露内容外,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担
保事项已经到期或者终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
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书面确认及《审计报告》,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等事宜修改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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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进行修改。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文件,上述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的
签署合法、合规。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17%(16%、13%)、11%(10%、9%)、6%的税率
增值税(注1)            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缴。
房产税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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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城镇土地使用税(注2)    8元/平方米/年计缴(9元/平方米/年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注 1: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11%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 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调整
为 13%/9%。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凯瑞创智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
税额。

    注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济南等 10
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出的《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即墨市申报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地 9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 7 元/平方米,三级土
地 5 元/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4 元/平方米。发行人适用即墨市一级土地征
税标准,从 2016 年 11 月起按照 9 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山东
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鲁政字[2018]30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各地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 4.8 元-19.2 元/平方
米,县(市)土地 4 元-8 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 3 元-6.4 元/平方米;
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 4 元/平方米。发行人适用青岛市市区五级土地征税标准,
从 2019 年 1 月起按照 8 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财税[2012]39 号《关
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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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根据该文件,发行人出口产品享受
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率为 17%。

         自 2018 年 5 月 1 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 号)规定,原适用 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的出口货物,出
口退税率调整至 16%;根据该文件,发行人作为生产企业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出
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
率。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
规定,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
为 13%。根据该文件,发行人作为生产企业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出口的第三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三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
前的出口退税率。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批文、补贴款支付的银行流水,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金额
                                 项目                           政府文件
    号       (元)
                        2017 年区科技专项资金—
                                                   即墨区科技局关于做好企业科技成果
1           500,000     2017 有偿预定研发科技成
                                                           转移转化补助资金
                                   果
                                                   鲁质协字[2018]8 号《关于 2018 年度山
2           200,000       即墨区山东名牌奖励
                                                       东名牌产品认定结果的公告》
                        2017 年度即墨区专利资助    青岛市即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
3            19,900
                                 资金              于申报 2017 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
                        2018 年度经济强企业奖励                  民政府
4           1,000,000                              关于表彰 2018 年度经济强企业的通
                                   金
                                                         报(即委〔2019〕22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青岛市标准化
                        2018 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
5           140,000                                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青质监发〔2018〕
                                 助奖励
                                                                 84 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
                        青岛市“三品”示范企业奖
6           200,000                                布 2017 年度青岛市消费品工业“三品”
                                  励款
                                                   示范企业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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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金额
                                 项目                          政府文件
    号       (元)
                                                                   号)
                                                   关于对 2019 年“两化”融合项目进行
                                                               提报的通知
7           2,000,000      两化融合改造奖励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实
                                                         施细则》(青岛市工信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
                        2019 年省级人才建设资金
8           500,000                                批国家“万人计划冶入选人员名单的通
                             (万人计划)
                                                       知(组厅字 〔2018〕6 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援企稳岗
9          435,989.08     2018 年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汇编》(青岛市社保局)
10           42,000       北京软博会财政补贴         2019 中国国际软博会参展协议书
                                                   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
11           44,400     企业新录用人员财政补贴     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8〕18 号)

         (四)发行人的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依法申报
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2019 年 7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且依据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缴纳各税,依
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亦未受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享有的财政补贴具有相应
的政策依据,真实有效,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
事件或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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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0 年 3 月 5 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日,发行人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
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020 年 2 月 26 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在辖区内未发现酷特智能及其子公司凯瑞创智有违反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安全生产
    2020 年 2 月 21 日,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发行人未因违反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故而受到该局行
政处罚。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安全生产等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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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另经
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对本次发行可能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
况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另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
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对本次发行可能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青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查询文
件,另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对本次发行可能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



                                 3-3-1-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所对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
列因素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法院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还包括原
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等,在某些情况下可
能还会涉及到专属法院的管辖,某些诉讼还可能会在境外法院提起。对于仲裁案
件,通常由合同或争议双方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在中国目前对诉讼和仲裁案
件受理缺乏统一并可公开查阅的信息公告系统情况下,本所无法穷尽对上述单位
和个人诉讼、仲裁情况的核实。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不至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

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
定做出了有关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利润分配政策、持股及减
持意向、自愿股份锁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了上述承诺
未能履行时的相关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和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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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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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王蕊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靳如悦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陈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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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附表
    带“*”域名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序号         域名类型              域 名              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中国互联域名        coolsirclub.com        酷特智能   2014.1.3     2021.1.3

2          中国互联域名         coolsirid.com         酷特智能   2014.1.3     2021.1.3

3          中国互联域名         ecameo.cn*            酷特智能   2013.1.4     2022.1.4

4          中国互联域名         coutbase.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2.1.16

5          中国互联域名         coutclub.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2.1.16

6          中国互联域名           coolid.cn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2.1.16

7          中国互联域名        coutbank.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2.1.16

8          中国互联域名         icoolsir.com          酷特智能   2014.1.16   2022.1.16

9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cang.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2.1.28

10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she.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2.1.28

11         中国互联域名        nongyiku.com           酷特智能   2016.1.28   2022.1.28

12         中国互联域名         kutebase.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2.2.7

13         中国互联域名         kutecoin.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1.2.7

14         中国互联域名        kutebank.com           酷特智能   2014.2.7     2021.2.7

1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pay.com           酷特智能   2014.2.17   2021.2.17

16         中国互联域名          rc-up.com            酷特智能   2016.2.26   2021.2.26

17         中国互联域名      honglingyoupin.com       酷特智能   2016.2.26   2021.2.26

18         中国互联域名      sourcepoint.com.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1.3.4

19         中国互联域名         源点论.com            酷特智能   2015.3.4     2021.3.4

20         中国互联域名           源点.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1.3.4

21         中国互联域名        sourcetheory.cn        酷特智能   2015.3.4     2021.3.4

22         中国互联域名       yuandianlun.com         酷特智能   2015.3.4     2021.3.4

23         中国互联域名       互联网工业.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1.3.17

24         中国互联域名        互联网工业.cn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1.3.17

2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1.3.17

26         中国互联域名        internetind.com        酷特智能   2015.3.17   2021.3.17

27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com          酷特智能   2017.4.8     2021.4.8

28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cn         酷特智能   2008.4.16   2021.4.16


                                           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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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域名类型               域 名              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29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com.cn       酷特智能   2008.4.16    2021.4.16

30      中国互联域名           coolette.cn          酷特智能   2014.4.19    2021.4.19

31      中国互联域名           rprince.cn           酷特智能   2010.4.30    2021.4.30

32      中国互联域名         shanglaiba.cn          酷特智能   2016.5.16    2021.5.16

33      中国互联域名           rcc2m.com            酷特智能   2013.6.29    2021.6.29

34      中国互联域名          rcctom.com            酷特智能   2013.6.29    2021.6.29

35      中国互联域名        cotteshow.com*          酷特智能   2017.7.11    2020.7.11

36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fund.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7      中国互联域名         qq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8      中国互联域名        suitmuseu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39      中国互联域名          wgzl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0      中国互联域名       taobao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1      中国互联域名        tmallcusto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2      中国互联域名         wode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3      中国互联域名          yshulife.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4      中国互联域名          day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5      中国互联域名         tailorshow.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6      中国互联域名          jmtailor.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7      中国互联域名        ck-bespoke.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8      中国互联域名           jdmtm.com            酷特智能   2014.8.20    2020.8.20

49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 e 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0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一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1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一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2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亿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3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亿家.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4      中国互联域名         红领 e 家.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5      中国互联域名            rcejia.cn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6      中国互联域名           rcejia.com           酷特智能   2016.10.8    2020.10.8

57      中国互联域名      redcollar-apparel.com     酷特智能   2008.11.5    2020.11.5

58      中国互联域名      cameobespoke.com*         酷特智能   2008.11.10   2020.11.10

59      中国互联域名          isc-ciiri.com         酷特智能   2016.11.22   2020.11.22

                                         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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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域名类型               域 名              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60      中国互联域名          hollead.com           酷特智能   2016.12.2    2020.12.2

61      中国互联域名         酷特 e 品.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2      中国互联域名        酷特 e 品.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3      中国互联域名          ktepin.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4      中国互联域名           ktepin.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5      中国互联域名         kuteepin.com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6      中国互联域名          kuteepin.cn           酷特智能   2016.12.12   2020.12.12

67      中国互联域名          rcmtm.com             酷特智能   2012.6.11    2022.6.11

68      中国互联域名          rcmtm.cn*             酷特智能   2012.8.17    2022.8.17

69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om          酷特智能   2012.12.20   2022.12.20

70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o.uk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1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ru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2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de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3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cn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4      中国互联域名           rctailor.us          酷特智能    2013.8.9     2023.8.9

75      中国互联域名         rcollar.com.cn         酷特智能    2015.7.7     2025.7.7

76      中国互联域名      ciim-carefound.com*       凯瑞创智    2015.1.5     2025.1.5

77        新网域名             wanna.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78        新网域名             yushi.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79        新网域名              c2m.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80        新网域名            xiangyao.tm           酷特智能    2015.3.9     2025.3.9

81        新网域名              想要.tm             酷特智能   2015.3.10    2025.3.10

82        新网域名              源点.tm             酷特智能   2015.3.13    2025.3.13

83        新网域名            yuandian.tm           酷特智能   2015.3.13    2025.3.13

84        新网域名        origincommerce.com        酷特智能   2015.3.14    2021.3.14

85        新网域名         yuanshangye.com          酷特智能   2015.3.14    2021.3.14

86        新网域名          yushi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87        新网域名         yushizhineng.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88        新网域名            yushit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89        新网域名             ystii.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0        新网域名          tiisolution.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3-3-1-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域名类型                域 名              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91        新网域名           wannahealth.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2        新网域名            wannasyb.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3        新网域名              ys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4        新网域名            yushi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5        新网域名            wannasde.com           酷特智能   2015.3.15     2021.3.15

96        新网域名           wanna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5.4.4      2021.4.4

97        新网域名           zaowuwang.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98        新网域名         xiangyaojiuyao.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99        新网域名            zaomeiwu.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100       新网域名             zao-wu.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101       新网域名           quzaowang.com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102       新网域名            zaowuwang.cn           酷特智能    2015.4.5      2021.4.5

103       新网域名        magicmanufactory.com*      酷特智能    2015.5.5      2022.5.5

104       新网域名        mohuangongchang.com        酷特智能    2015.5.5      2021.5.5

105       新网域名         magicmanufactory.cn       酷特智能    2015.5.5      2021.5.5

106       万网域名          kutesmart.com.cn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20.10.27

107       万网域名           kutesmart.com*          酷特智能   2014.8.14     2020.8.14

108       万网域名               cotte.cn            酷特智能   2014.10.10    2020.10.10

109       万网域名            酷特智能.com           酷特智能   2014.12.3     2020.12.3

110       万网域名           cotteyunlan.com         酷特智能   2017.8.26     2020.8.26

111       万网域名              suitid.cn*           酷特智能    2018.6.4      2020.6.4

112       万网域名            rcmtm.com.cn           酷特智能   2017.5.20     2021.5.20

113       万网域名              suitid.net           酷特智能    2018.6.4      2020.6.4

114       万网域名            kutesmart.net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20.10.27

115       万网域名            kutesmart.cn*          酷特智能   2014.10.27    2020.10.27

116       万网域名             cotte.com.cn          酷特智能   2014.10.10   202019.10.10

117       万网域名              icotte.com           酷特智能   2015.3.19     2020.3.19

118       万网域名           cotteyolan.com*         酷特智能   2017.8.26     2020.8.26

119       万网域名            酷特智能.net           酷特智能   2014.12.3     2020.12.3

120       万网域名            ktnemel.com            凯瑞创智    2018.9.3      2020.9.3




                                          3-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