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0-05-2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贵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被受理。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签字会计师为单大信、李星,现
变更为李豫龙、李星。
变更事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机构变动。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豫龙,自 1999 年 1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2001 年 6 月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自 2002 年起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副所长、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此期间主持并负责了多家上市
公司及国有企业集团审计业务。
签字会计师李豫龙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单大信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
诺对单大信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李豫龙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李豫龙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单大信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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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
段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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