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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青

    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 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需求净额   备案情况         环评批文

                        元)     (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柔性智慧工厂新建
1                         27,781.84   20,996.04    革局【即发改环秀           【备案号:
            项目
                                                     [2018]11 号】       201837028200001814】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
     智慧物流仓储、大数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革局
2     据及研发中心综合    13,979.32   10,564.83                               【备案号:
                                                  【2017-370282-18-03-
         体建设项目                                                      201837028200000277】
                                                        000009】

        合计              41,761.16   31,560.87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嵩山二路支行没

    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支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嵩山二路支行履行。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青岛酷特
柔性智慧工厂新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智能股份                        37150199760600002169   209,960,399.32
      项目                     限公司即墨支行
                   有限公司

智慧物流仓储、大   青岛酷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数据及研发中心综   智能股份   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    937026010006038888    105,648,279.94

  合体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区嵩山二路支行

         三、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

    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

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缪兴旺、高立金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20] 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