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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青

   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 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需求净额   备案情况         环评批文

                       元)     (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柔性智慧工厂新建
1                         27,781.84   20,996.04     革局【即发改环秀          【备案号:
           项目
                                                     [2018]11 号】       201837028200001814】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
     智慧物流仓储、大数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革局
2     据及研发中心综合    13,979.32   10,564.83                               【备案号:
                                                  【2017-370282-18-03-
        体建设项目                                                       201837028200000277】
                                                       000009】

        合计              41,761.16   31,560.87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便于募集资金的后

    续监管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

    事宜。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不具备签署协议的权限,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履

    行。

           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柔性智慧工厂新建   青岛酷特智能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
                                                     810200401421010064   63,626,650.13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智慧物流仓储、大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
                   青岛酷特智能
数据及研发中心综                  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810200401421010057   7,343,104.43
                   股份有限公司
  合体建设项目

           三、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为 810200401421010057 , 截 至 2021 年 4 月 2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743.31044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物流仓储、大数据及研发中

    心综合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0200401421010064,截至2021年 4月2日,专户余额为6,362.66501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

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缪兴旺、高立金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在专户和/或专户内募集资金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冻

结、查封或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监管人没有义务代表管理

人就有关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监管人根据司法机关或其他有

权机构的要求,协助上述机构查封、扣押、冻结专户和/或专户内募

集资金及对专户/或专户内募集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