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26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
截至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普通
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1.00 √
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00 √
的议案》
《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00 √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8: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
在会议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承铭
联系电话、传真:0532-88598088
电子邮箱:info@kutesmart.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 17 号
邮政编码:2662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40”,投
票简称为“酷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
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青岛酷特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
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
1.00 √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
2.00 √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 √
3.00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
4.00
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 √
5.00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
6.00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