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聘用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明 耿焰 孙建强 杨明海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