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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特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凯瑞
创智互联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创智”)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凯瑞创智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
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再使用。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酷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酷特智能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
                                    1
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现金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
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
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取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账户资金
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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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
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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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高立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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