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6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红领大街 17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 表股份 135,329,3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83,886,9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442,406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4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67,01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66,5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694%。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 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315,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0%;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靳如悦、张晓敏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