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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战略,为加快推进产业互联网多场

景应用的落地实践,发挥资本与产业的协同互动作用,公司拟作为有

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衢

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行人工

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产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及标的的战略投资,

为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跨品类、跨产业发展打下技术及实践基础,支

撑公司战略落地,同时也可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伙

企业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20,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占比 99.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属于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1UW558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曦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1 号楼 8 区

21-08-23 号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陈一婷                60%              600
  2              牛硕                 25%              250

  3              陈曦                 15%              150

合计                                  100%            1000

       公司实控人:陈一婷

       主要投资领域: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

等。
       基金备案情况: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20,1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0.5%
        有限公司
2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00        99.5%
        公司

               合计                -          20,100         100%

       出资进度:在《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普通合伙人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将全部认缴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公司将 500
万元认缴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如普通合伙人拟投

资的项目得到公司书面认可的情形下,公司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出具

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剩余认缴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

账户。

    存续期限:五年,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两年。根据有限合伙

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作出有效决议的,有限合伙可以提前清算或

延长经营期限,延长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投资方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技术及先进制造业。

    基金备案情况:目前该基金尚未设立,设立后将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四、合伙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已签署《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费和利润分配

    1、合伙企业委托海南景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

的管理人。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内,按照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

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管理时间按月计算);退

出期内,按照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 2%向管理人支付管

理费(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管理时间按月计算)。

    2、合伙期间,合伙企业分配合伙人投资本金导致各合伙人实缴
出资减少的,按实缴出资的余额计算上述管理费。

    3、合伙期限内,上述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于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以

货币方式向管理人进行支付,但首个日历年度的管理费应在管理协议

签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4、扣除管理费、基金运营成本及归还投资本金并满足年化门槛

收益率 5%后有剩余资金的,则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提

取 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余 80%的超额收益由全体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人在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合伙人。

    (二)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

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

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合伙企业

名义开展业务、签署合伙企业文件或代表合伙企业行事。不参加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

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

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退出机制

    1、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

以退伙。

    2、合伙企业原则上存续期为伍年,存续期之内,有限合伙人不

得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

    3、本有限合伙企业至到资之日起叁年,还未能完成全部认缴出

资额的 80%,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提出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应当配合办理退伙手续但需经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后实施。

    4、本有限合伙企业至到资之日起叁年,对外投资总额未达到全

部认缴出资额的 80%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企业申请退出本有限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配合办理退伙手续。

    5、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
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6、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

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7、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普通合伙人发生当然退伙事由或因被除名而退伙的,合伙企

业解散。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9、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

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

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0、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

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

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五)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

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与公司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战略存在协

同作用,同时也为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跨品类、跨产业发展打下技术

及实践基础,可作为公司战略落地的支撑,同时也可为公司及股东创

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

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

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

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本基金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对外投资的份额认购,不会在合伙企

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或关联交易情况。

    (三)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