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湘明 耿焰 孙建强 杨明海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