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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酷特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在 2022 年上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业已编制完毕。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本次董事会聘任吕显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吕显洲的个人简历及相关
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吕显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湘明      耿焰      孙建强        杨明海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