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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7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结合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酷特智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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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纳入合
并报表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能力、公司治理、销售与回款管理、资金安全
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如下: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
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
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
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
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
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基础上建立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具体规
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
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
衡的治理结构,确保了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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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有权选任和解聘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
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 12 名董事,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司
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联络、股东信息管理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三会”文件
的整理、档案保管等工作,并协助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
    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设有 3 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比例不低
于 1/3。公司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行使《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4、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
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
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
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
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
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人力资源管控管理规定》《招聘管理规
定》《考勤管理规定》《用工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
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的同时,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员工竞争意识,为公司员工提供了清晰
的职业规划发展方向。通过在精准的财务预算基础上建立的科学、合理、优良的
内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6、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经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
划将公司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专门人员,通
过各种途径,全面系统有效的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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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和各个业务层面,及时制定各项风
险应对策略。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证券法律
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度等均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司各职
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公司常年聘请法律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或机构,对公司各项重大业务进行风险把关;公司定期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会议等对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分析,并研究
制定相关措施,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7、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工商一体化的商业模式以自主研发的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消
费者直接通过平台下单,平台将零散的且规模巨大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标准转换,
以整体、规律、可操作的形式将需求提供给产业链的各节点,后进行柔性智能制
造、智慧仓储和物流,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资产、资金周转能力,消除库存风险,
平台同时实时收集、分析数据,实现正向数据治理和反向数据反馈,实现产销有
效对接和企业持续发展。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海量异构数据汇聚与建
模分析、工业经验知识软件化与模块化、各类创新应用开发与运行,并具有全球
部署、极速智能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低成本、兼容主流智能终端等优势。
    为推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工作,保障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研
发的顺畅,公司制定了《IT 项目管理规定》《信息系统账号管理规定》《云端
域名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等内部管
理制度,对 IT 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各项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有效内控、规避风险,提高效率和效果,以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等目标。
    8、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
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基础,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工作制度等规定,
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
    公司建立的相关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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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相关控制程序涵盖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减值准备管理、日常负债管理、营业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业务活动的
各个环节,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实现了有效管控。
    9、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准确完整
的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财
务核算、资金收付管控、购销合同管控、成本费用预算管控。公司在子公司管控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0.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信
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
效的控制。
    11.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
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
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
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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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0.25%或以上且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0.25%或以上且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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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
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作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酷特智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
关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