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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6-1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二〇二零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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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
构”)接受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胜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A 股 IPO”)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
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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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5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9
        一、保荐结论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 10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13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4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1
一、重要声明 ............................................................................................................. 28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综述 ................................................................. 28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分析 ......................................................................... 29
四、发行人的成长性具体分析 ................................................................................. 32
五、发行人成长性主要风险分析 ............................................................................. 37
六、结论性意见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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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保荐机构”或 “渤海证
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融资总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 人。 10 年 以上投资 银行 相关工 作经历, 曾参 与或负 责东尼电子
(603595)、上海天洋(603330)、东江环保(002672)、润和软件(300339)、恒
通科技(300374)、崇达技术(002815)等 IPO 项目。

     杨帆: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融资总部执行董事,工商管理硕
士,保荐代表人。10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参与或负责东尼电子(603595)、
贝斯特(300580)、合康新能(300048)、三棵树(603737)、石英股份(603688)、
神力股份(603819)等 IPO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曾斌斌: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融资总部项目经理,管理学硕
士。3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参与东尼电子(603595)、金呢股份等 IPO
或改制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廖海龙、刘雯、宋成程、胡峪齐、邓瑞龄、尹欣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胜蓝
科技”)
     设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黄福林
     联系人:郏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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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69-81582995
     传真:0769-8158299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电子连接线、连接
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
服务;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锂电池结构件;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
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光学零组件及配件;
货物的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
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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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渤海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了由项目组、业务部门、质量控制
总部、内核机构、合规管理总部、风险控制总部共同参与的完整的项目质量监控
体系,实施项目质量全程管理控制。渤海证券对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
制防线,具体如下:
     第一道: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开展执业活动,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范执业。
     第二道:质量控制总部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道:内核机构、合规管理总部、风险控制总部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二)内部审核意见
     2019 年 3 月 1 日,渤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在渤海证券 7 楼会
议室召开了胜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
决,胜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通过了本保荐人的内部审
核,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胜蓝科技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
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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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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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
                                          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该项目在业务
执行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进行了核查。
     为控制项目风险,加强对胜蓝科技本次 A 股 IPO 项目法律方面尽职调查工
作,渤海证券于 2017 年委托广东钧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钧沐”)为本
次胜蓝科技 A 股 IPO 项目的尽职调查事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胜蓝科技 A
股 IPO 项目聘请广东钧沐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总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渤海证券在广东钧沐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后于 2017 年 12 月支付相关费用
50 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上述聘请广东钧沐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胜蓝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胜蓝科技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为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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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
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
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下简称“《发售股份
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
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
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
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
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
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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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
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根据致同会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189 号”的审计
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80.97 万元、6,935.43 万元和 7,921.6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288.55 万元、
6,628.41 万元和 7,550.05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胜蓝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系由胜蓝有限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9856804J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
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根据致同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80.97 万元、6,935.43 万元和 7,921.6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288.55
万元、6,628.41 万元和 7,550.05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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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之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盈利且净
利润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44,340.57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0,378.53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1,167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723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14,890 万股。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编号为“广会验字【2016】G15041700059 号”
的《验资报告》,并通过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保荐
人认为: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947.00 万元,已足额缴纳;发起人
和其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销
售收入结构、对外投资相关协议、人事聘任劳动合同以及财务单据等,并通过与
发行人管理层的多次访谈,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
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创
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经核查发行人工商备案文件、股东说明与承诺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
谈,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
     (六)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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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
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
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
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致
同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保荐人认
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八)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专字
(2020)第 440ZA0829 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
流程及其运行效果,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
的相关承诺,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营纪录,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
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工商
档案、控股股东资料,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经核查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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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行人符合《创业板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胜蓝科技现有股东 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5 名、法人股东 1 名、有限合伙企
业股东 1 名。1 名法人股东、1 名普通合伙企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200,000             80.77
   2      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9,470,000              8.48
                      合计                                   99,670,000             89.25

       (一)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控股”)设立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为黄福林,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高科技项目投资
及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胜蓝控股持有公司 9,020.00 万股股份,占
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0.77%。

       胜蓝控股是由自然人黄雪林和黄福林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胜蓝控股系
胜蓝科技的控股股东,黄雪林系胜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黄福林系黄雪林的弟弟
并在胜蓝科技担任董事、总经理。胜蓝控股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石河子投资”)设立于 2016
年 4 月 8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潘浩,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石河子
投资持有公司 94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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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河子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石河子投资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
记备案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胜蓝控股、石河子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情形,亦无需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等核心产品主要应用在消费类电子
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消费类电子已逐步成为中国的优势产业之一,新能源汽车目
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应带动了对上游电子元件、组件的需求,公司该等产
品在报告期内保持良好的销售增长态势。
     由于消费类电子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需求会受到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度下降等不利因素造成
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客户可能会相应削减订单量,从而对公司电子连接器及
精密零组件等核心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世界制造业中心向中国大陆的转移,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连接器
生产基地,制造整体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中国成为全球连接器市场最有发展潜力、
增长最快的地区。与此同时,由于参与企业数量众多、实力参差不齐以及细分领
域较多,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持续加剧,下游客户在甄选上游供应商时也面
临着复杂、多样的选择。
     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订单交付的及时性以及较高的
客户黏性,造成在现有客户供应体系中的份额下降,甚至客户流失;或公司研发、
创新能力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场高速更新换代的需求,无法通过新产品打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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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市场从而构建新的业务增长通道,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业务经营和管理风险
     1、租赁厂房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公司租赁的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
合兴路 6 号、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19 号、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旺
街 10 号及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西坊村西兴路 16 号的厂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虽
然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已分别出具文件,
证明上述房产所在的土地均系工业用途的集体土地,且该等房产暂无规划调整或
纳入拆迁计划范围,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因租赁房产权属不完善可能导致的如搬
迁、暂时停产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 6 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
进口关税。虽然中美两国一致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贸易争端,且经过了双方多
轮磋商后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双方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仍不排除双方最终
谈判产生重大分歧,致使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并持续恶化,加征关税方案长
期持续,将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研发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消费类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两个具有不同技
术特性且快速变革的行业,公司需要同时跨行业应对这两类终端产品的不断技术
革新,这对公司的整体技术研发水平、技术储备、快速研发的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满
足众多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这对技术创新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报
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2,435.01 万元、3,251.79 万元和 3,497.72 万元,占同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0%、5.04%和 4.83%。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创新
的投入,不断提升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则可能削弱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也将对
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4、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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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45,443.60 万元、59,368.81 万元和
77,059.09 万元,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45,983.95 万元、64,527.05 万元和 72,438.67
万元,公司近年来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尽管公司已经建
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
度,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销售规模将迅速扩大,
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
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
迅速扩张的需要,经营管理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
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黄雪林直接持有公司 3,000,000 股股份,通过胜蓝控股间接持
有公司 72,304,32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5,304,32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67.4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章程》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
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做出了规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机制,同
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和承诺。但公司
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对大客户销售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大客户有立讯精密、富士康、比亚迪、聚飞光电、兆驰
股份、日本电产等海内外上市公司或知名品牌商,且部分为电子产品产业链细分
领域的龙头企业。该等客户中既有终端厂商客户,又有终端厂商的一级供应商。
电子产品行业竞争激烈、更新换代较快的行业特性,决定了电子产业链分工呈高
度专业化、细分化趋势,上下游之间的生产厂商需保持较强的合作粘性。
     尽管公司紧盯电子产品市场的动态变化及电子连接器市场的需求,并及时优
化产品结构,保持与优质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客户的深度合作,同时也加大了对
新客户的开发,不断优化客户结构。但是如果公司与上述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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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变化,如部分终端客户加大了自产供应或指定非发行人客户的其他一级供应
商,或部分一级供应商引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公司未能对产品与技术及时创
新以及培育新客户,将导致公司在大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中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
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代工生产及外协加工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订单的快速增长,公司因自身产能不足或为将资
源集中到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核心产品和核心工艺的生产制造等环节,从而将部
分产品以代工的模式交给其他专业厂商完成或将电镀、注塑组装等部分非核心工
序委托给外协加工厂商进行加工,这有利于缓解公司产能不足,并降低公司投资
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代工生产及外协加工合计金额分别为 11,075.79 万元、
19,486.43 万元和 20,104.73 万元。虽然公司对代工及外协供应商准入、外协加工
质量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代工或外协厂商原
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尽管公司未来在募投项目全面
投产后,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发生代工生产及外协加工的金额会相应下降,
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代工或外协供应商的良好管理,将存在影响产品质
量、耽误生产进度的风险,给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武汉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迅速蔓延至全国
范围,受疫情的影响,全国延长春节假期,企业复工时间推迟,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全国范围内正常的经贸、生产、服务活动受到阻碍,短
期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冲击,特别是对投资、消费、出口相关企业带来明显的
冲击。尽管疫情爆发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的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且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防御措施和科学的
复工复产计划,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运营,确保将疫情影响控制
在最小,若疫情未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疫情长期持续,将可能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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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行业的技术进步,同行业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和比较完
善的激励机制,但是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一直坚持新产品开发创新和生产制造技术创新并进的技术发展策略,不
断加强自主创新力度,把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设作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公司
通过发展完善研发体系,培养研发人员,提升研发效率,保持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竞争力的一部分,一旦核心技术流失,将对公司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
议,且在运营层面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保密制度,仍不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
向外泄漏产品资料或被他人窃取的可能。即使公司可以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
也需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从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其一般在新规格、型号推出初期的价格
较高。伴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并大批量供应,在原材料价格未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下游客户一般会逐年下调产品采购价格。因此,如公司未来不能通过持续推出新
产品来维持较高的价格及利润空间,成熟产品逐年降价的特点将会对公司毛利率
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成本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塑胶材料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9.49%、64.30%和 55.21%,原材料成本是影响公
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一方面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
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成本波动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影响向
产品价格转嫁时,将会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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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693.70 万元、24,220.34 万
元和 30,505.38 万元,呈增长趋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93%、50.12%和
50.78%,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达 97%以上,账龄结构合
理。公司遵循行业惯例,给予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一定信用期,主要采取
月结 30-120 天的货款结算模式。公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富士康、比亚迪、日本电产、立讯精密等为国内外知名企
业,该等客户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但仍存在因个别小客户
自身经营不善或存在纠纷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将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金周转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97%、25.02%和 26.44%,整
体较为稳定。
     未来随着国内连接器行业的更新换代,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并保持一定的领先优势,或者竞争对手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销售价格等
方式来削弱公司产品性价比上的优势,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5、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447.45 万元、6,738.84 万元和
8,336.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26%、13.95%和 13.88%,公司于报
告期末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订单具有
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公司会相应根据客户需求安排集中生产多批次的产品,
并对通用性的产品和原材料安排安全库存。
     尽管公司已采取相对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尽可能合理安排库存水平,但若
未来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及原材料采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存货
期末出现大额跌价迹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7.13%、21.22%和 19.52%。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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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
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低。
     7、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通过了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R20164400703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规定,2017 至 2018 年期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 15%缴纳。根据科学技术
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广东省 201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
函》(国科火字[2020]50 号),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
GR20194400708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尚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
书。公司认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2019 年度继续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未来不再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申请条件或者国家取消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税
率,将导致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
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
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
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
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技术失密、发生
安全或环保事故、应收账款坏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形出
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若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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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出现经营业
绩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七)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45,983.95 万元、64,527.05 万元和
72,438.6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51%;分别实现净利润 4,702.62 万元、
7,138.85 万元和 8,171.9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1.82%。
     公司的业绩成长与市场环境、相关产业政策、行情需求情况、技术变革、企
业管理水平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前述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财
务风险贯穿公司整个经营过程。未来,如果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增速放缓导致成长性不足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经济状况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
下波动幅度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汇
兑损益,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现汇结算方式,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产生汇兑损失;二
是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如果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出口产品的性价比优势
会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出口份额。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波动,可能
会持续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九)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
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
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票价格的波动而产生损失。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连接器是连接两个元器件,传输电信号和光信号的电子元器件,被广泛应用
于消费类电子、汽车、工业等领域。电子连接器作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配件,考
虑到产品耐久性使用寿命及便利性需求,其需求量往往高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
容量。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作为体现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产业做强的重要环节,
对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连接器类产品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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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等核心产品主要应用在消费类电子和新能源
汽车领域,消费类电子领域已逐步成为中国具备优势的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目
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应带动了对上游电子元件、组件需求的增长,这种增
长促使了连接器产品行业迅速发展。
     (二)行业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支持
     电子连接器是重要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之一,而电子元器件产业是我国大力扶
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工信部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
等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包括电子连接器在内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行业属于国家鼓
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
出要加快电子行业的智能化改造;针对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
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质量技术。这意味着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带动性强,
渗透面广的朝阳行业,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和支持。未来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市场
规模将继续扩大,电子连接器等重要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也会不断提升。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能源汽车产业
是我国鼓励发展和大力扶持的重点行业。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始于 2001 年,科
技部发布的十五期间 863 重点计划明确了以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为
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的三纵三横发展战
略。并通过重大科技项目、节能补贴示范推广、“十城千辆”工程等推动国内电
动汽车市场的发展。2011 年,科技部在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
明确了全面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随后 2012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的通知》,明确新能源汽
车发展技术路线及发展目标。2015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将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从国家战略层面再次重申发展新能源汽车
的重要性。根据中国制造 2025 的发展目标,到 2020 年,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
式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 100 万辆;到 2025 年,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
汽车年销量 300 万辆。可见,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被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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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厚望,受到广泛的关注与支持。作为其上游行业,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的
研发生产发展前景同样广阔,规模效应正逐步形成。

     (三)发行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1、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连接器下游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因此拥
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对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
     在消费类电子领域,发行人直接为小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京瓷
集团等厂商供货,通过向富士康、立讯精密、安费诺、三诺集团、铭基电子、伸
铭电子等公司供货将产品应用在华为、OPPO、vivo、Nokia、联想等知名品牌;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直接与比亚迪、长城汽车、上汽五菱等企业建立了稳
定合作关系,为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综合实力有严格的要求,供应
商资质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长,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稳定。此
外,主要客户分属多个不同细分领域,也拓展了发行人业务的成长空间,增强了
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
     2、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
     发行人坚持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发行人通过了十多年的发
展,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覆盖了研发、设计、销售、财务、生
产、管理等各方面,以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
       发行人重视对员工系统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针
 对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发行人会对新老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培训,使得
 员工能够得到快速的成长,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储备了阶梯人才。
     发行人秉承共同发展理念,对优秀的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未来也会持续
对发行人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做持续有效的股权激励,打造利益共同体,凝
聚更多的人才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3、先进的制造技术和高效的研发体系
     电子连接器制造的核心技术能力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精密模具的加工
组装能力和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实现能力。




                                          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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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在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投入,一方面,自主研发了小型电动成型
机、自动组装机和自动检测机等专用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另一方面,持续加强
研发体系的建设,形成了集产品研发、制造工程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保证技术为
一体的研发体系,提升了研发效率。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技术研发成果已形成 108 项专利,其中发
明专利 24 项。
     4、良好的生产制造和成本管控能力
     发行人依托自身精湛的模具开发能力,具备多品种、多批量的柔性生产能力。
同时,发行人通过规模化采购和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并通过生产
工艺的持续改良、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材料应用的逐步改进构筑了发行人成
本控制的软实力,发行人的成本优势能够帮助客户降低产品成本,增强终端产品
竞争力。
     5、完善的品质系统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因此发行人在人员和设备方面进
行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产品质量实施了全程监控,并自行开发一系列检测软件,
并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以确保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发行人通过了 IATF 16949、ISO9001、QC080000 等体系认证和产品安规认
证。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得到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很好的满足了客
户的质量要求。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紧密围绕公司
的主营业务,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建
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属于公司大力发展的业务,
构成报告期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引进一系
列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用于开展新产品和新
技术的研发。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影
响,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业务规
模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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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齐朝晖

内核负责人:


                                           刘嫣

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




                                           杨帆

项目协办人:


                                          曾斌斌




保荐人公章: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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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




                              安志勇




     总裁:




                              王修祥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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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安志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企业发
展融资总部董向征和杨帆担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
股票发行上市后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董向征、杨帆担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被授权人:




                          董向征




                          杨    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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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
     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
长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保荐人以充分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和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专项意见对官方的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行业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保荐人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保荐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
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有关文件,并对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
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综述
     发行人系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
术企业,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在管理运营上不
断追求精益求精,通过了 IATF 16949、ISO9001、QC080000 等体系认证和产品


                                          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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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认证。发行人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已与富士康、立讯精密、小米、
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稳定合作
关系。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分析
       (一)发行人拥有较为成熟和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立至今一直强调技术和创新推动企业发展。公司从
客户需求出发,在不断的生产实践和工艺改进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创新逐渐形
成了一系列适用于主要产品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生产技术及工艺。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08 项专利,其中发明
专利 24 项,涵盖了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和光学
透镜等领域。其中,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如下:

序号        名称                  技术特性                   技术来源      对应专利号
                       应用在连接器的组装过程中,通                     ZL201010617949.8
        压接(铆压) 过优化产品结构,合理选择材料                       ZL201010618013.7
  1                                                          自主研发
            技术       达到提高压接产品的机械性能                       ZL201010618014.1
                       和电气性能                                       ZL201710177255.9
                       依托公司精密模具开发水平,将
                       连接器产品壁厚做到 0.08mm 左
                                                                        ZL201110405864.8
         精密注塑成    右,最大限度在相同体积内容纳
  2                                                          自主研发   ZL201010617948.3
           型技术      更多连接通道,实现将单一功能
                                                                        ZL201610185482.1
                       产品整合在一起,满足消费电子
                       产品小型化、轻薄化发展要求
                       在冲压模具内部,通过特殊结构
         冲压件精密    设计,将条状金属件折弯成精密
  3      模内成型技    异形件,解决连接器中复杂冲压          自主研发   ZL201410423495.9
             术        件成本高、效率低和精度难以控
                       制问题
                                                                        ZL201310325243.8
                       根据产品特性,通过设计特殊机
         自动化设备                                                     ZL201310753565.2
                       械结构,并接合 PLC 控制技术,
  4      设计及制造                                          自主研发   ZL201410035629.X
                       将各种机械动作协调一致,确保
            技术                                                        ZL201410036664.3
                       产品品质稳定并提高生产效率
                                                                        ZL201410036692.5
         USB3.0 连接   产品采用凸轮结构,将各零组件                     ZL201010619018.1
  5                                                          自主研发
         器设计及生    连接在一起,使连接器结构更精                     ZL20161018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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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技术特性                   技术来源     对应专利号
           产技术      巧,能避免信号传输的故障,具
                       有连接牢固、稳定性好、使用寿
                       命长、结构简单、装配容易的特
                       点
         产品结构设    应用该技术实现多款新型连接
  6      计及组合技    器产品组合,既满足功能要求,          自主研发   ZL201010618221.7
             术        又有结构、外观、功能上的突破
         特种焊接技    应用该技术实现不同材料之间                       ZL201210229444.3
  7                                                          自主研发
             术        焊接稳定性和保持电气性能                         ZL201210229389.8

       (二)优质客户储备是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
       发行人主要产品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主要为与客户特定型号产品或与
其生产线相匹配的定制化配套产品。在争取客户时,发行人一般需要先期投入一
定的配套开发费用(包括初试并提供样品等),为客户特定型号产品配套开发,
待客户认证通过后最终取得订单,因此研发投入、技术实力和创新水平是获取客
户和业务机会的核心因素,优质的客户群体较大程度体现了发行人研发、技术和
创新实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保持了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以增强发行人研发和技术水
平。未来发行人仍将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以增强客户黏性及新客户开发实力。
       公司欲成为国内、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厂商的供应商,须首先通过其严格的供
应商认证(如质量、研发、生产、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同时,国内、国际
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十分重视在产品及在研产品、未发布产品的信息保密工
作,每种原材料或零部件一般只选取能满足其品质要求、规模较大的少数几家供
应商,其供应商转换成本也相对较高,并且知名客户具有规模大、信誉好、采购
渠道稳定的特点,因此一旦企业通过国际客户的认证,将与对方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其他企业很难进入。
       连接器下游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因此拥
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对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在
消费类电子领域,发行人直接为小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京瓷集团等
厂商供货,通过向富士康、立讯精密、安费诺、三诺集团、铭基电子、伸铭电子
等公司供货将产品应用在华为、OPPO、vivo、Nokia、联想等知名品牌;在新能


                                          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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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领域,发行人直接与比亚迪、长城汽车、上汽五菱等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
关系,为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行人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费用                               3,497.72         3,251.79       2,435.01
         营业收入                             72,438.67         64,527.05      45,983.9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3%            5.04%          5.30%

     (四)发行人建立了推进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将产品与技术作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采取了一系列机制持续推动发行人的技术创新,具体包括:
     1、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发行人现已形成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研发节点评审
等环节在内的互相协调的研发机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缩
短反馈路径,及时修正研发工作的市场需求契合度。发行人将继续完善产品工艺
优化流程,进一步促进发行人研发效率提升。
     2、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机制
     发行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持续跟踪行业内的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对领先
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发展,推动发行人产品与技术的不断创新。发行人与
业界保持持续的技术交流。通过合作研发,各方能够拥有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成
果,同时可以合理分享其他合作伙伴的成果,充分享受合作研发带来的多方面收
益,争取强化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本,发行人通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培养和引进了
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覆盖了研发、设计、销售、财务、生产、管理等各方面,
以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发行人重视对员工系统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发行人会对新老员工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专项培训,使得员工能够得到快速的成长,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储备了阶梯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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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发行人对在项目研发中贡献重大的人员给予充分的奖励,制定了完善的考核
激励制度,对优秀的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未来也会持续对发行人发展作出贡
献的优秀人才做持续有效的股权激励,打造利益共同体,凝聚更多的人才增强发
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四、发行人的成长性具体分析
     (一)发行人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60,071.05            77.95     48,321.32              81.39   38,206.11           84.07
非流动资产    16,988.04            22.05     11,047.49              18.61    7,237.49           15.93
 资产总计     77,059.09           100.00     59,368.81           100.00     45,443.60          100.00

     报告期内,伴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资产规模亦呈现稳步增长的
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72,438.67                 12.26      64,527.05                40.33      45,983.95
 营业利润         9,298.79                 17.03         7,945.31               48.2       5,361.13
 利润总额         9,285.06                 15.61         8,031.04              48.87       5,394.75
  净利润          8,171.99                 14.47         7,138.85              51.81       4,702.6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及利润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近两年发行人收入
及净利润均快速稳步增长,展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及增长潜力。

     (二)发行人面临的市场发展前景向好
     1、终端市场的发展推动连接器及相关产品市场发展
     连接器主要应用在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下游产业的规模增长与
技术革新是推动连接器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
     (1)消费类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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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生产的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
机、电脑、电视等消费类电子领域,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
影响,智能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逐渐成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主力。
     ①全球消费类电子发展情况
     根据 IDC 数据,2015 至 2018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在 14 亿部左右,全球
PC 出货量在 2.60 亿台左右。
                            2015-2018 年全球智能手机和 PC 出货量




       数据来源:IDC

     ②国内消费类电子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地增强了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
成为消费电子产品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由 2013 年的 26,467 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39,251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13 年的 9,430 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14,617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6%。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长居民对娱乐生活的质量
也随之有了一定的要求,因此对智能手机、电脑、电视等消费电子的需求不断上
升;另一方面,通信、信息和娱乐的融合也推动了消费电子技术的发展,智能手
机、电脑、电视等新兴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推广于市场,使得整个产业保持着相当
高的活跃性。根据 wind 数据,2015-2018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接近全球市场
份额的三分之一,电脑的产量在 3 亿台左右,近几年电视的产量不断增长,年产
量已经超过 2 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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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8 年国内智能手机、电脑和彩电生产情况




       数据来源:wind,其中微型计算机主要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电子连接器作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配件,其需求量往往高于消费电子产品的
市场容量,庞大的终端市场也有力推动了消费类电子连接器的市场需求。
     (2)新能源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汽车连接器是连接汽车电子部件不可或缺的设备,占到连接器市场份额的四
分之一。与燃料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晚,近年来由于全球能源危机和环
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新能源汽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对上游连接器及组
件的需求势头较为强劲。
     ①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根据 GGII 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从 2015 年的 54.6 万辆增加至 2017
年的 162.1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 72.30%,到 2022 年预计销量将达到 600 万辆,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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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22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预测(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GGII

     ②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我国是从 2009 年开始启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起步相对较晚,然而受
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消费者需求变动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
呈现出高速发展势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127 万辆,2015 年至 2018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09%。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会数据统计,2017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量的比重达 2.74%;根据工信部、国家
发改委和科技部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
占汽车产销 20%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2015-2018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 Bishop&Associates 数据,近年来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总体上保持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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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态势,规模已由 2009 年的 343.9 亿美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01.2 亿美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7.23%。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未来全球连接器市
场规模将不断增长,Bishop&Associates 预计 2016 年至 2021 年全球连接器市场
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5.3%。
     自 USB Type-C 在 2015 年推广应用以来,凭借无方向、高频高速、双向传
输等性能特点,对整个连接器市场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 IHS 数据,2016
年全球使用 USB Type-C 接口的消费电子设备仅为约 1 亿部,预计 2019 年度将
会超过 20 亿部,主要增长动力来自 PC 和移动设备市场,预计在 Type-C 接口的
带动下,到 2021 年全球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份额将超过 150 亿美元。
     3、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增速较快
     随着近 20 年全球连接器制造中心不断地向中国转移,国内连接器市场规模
也取得快速发展。根据 Bishop&Associates 数据,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从 2009 年
的 67.7 亿美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190.82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83%,增
幅远高于全球连接器市场增速。从地区市场规模占比情况看,中国已超过欧洲、
北美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连接器市场,市场规模占比也从 2009 年的 19.69%提升
至 2017 年的 31.74%。
     (三)发行人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使其能良好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在管理运营上不
断追求精益求精,通过了 IATF 16949、ISO9001、QC080000 等体系认证和产品
安规认证,不断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全方位满足客户在品质、价格、交期
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也赢得客户的信赖。经过多年的发
展,发行人在客户、人才、技术、品质和成本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使其
能良好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的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业务
规模的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项目统一代码) 环评批复文件
                                   入金额
电子连接器建       16,315.63        16,315.63   2017-440232-39-03-011998   乳环审【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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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项目统一代码) 环评批复文件
                                   入金额
   设项目                                                                      32 号
新能源汽车电
                                                                           乳环审【2017】
池精密结构件        6,628.84         6,628.84   2017-440232-35-03-012005
                                                                               33 号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4,215.19         4,215.19   2017-440232-73-03-817503         -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合计           32,159.66        32,159.66                -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
作出的战略性安排。“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
设项目”属于公司大力发展的业务,构成报告期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
术研发实力,用于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五、发行人成长性主要风险分析
     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发行保荐书第四节“六、发行
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系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具
有较为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市场环境变化均可能引致其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从而可能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保荐人提示投资者在作出购买
发行人股票的决策前务必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及本发行保荐书关于发行人面临的
风险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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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
项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志勇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董向征

                                                                 年    月      日


                                           杨 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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