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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267.23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5,107.5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59.66 万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
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韶关胜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胜蓝”)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序号       协议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存储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      三方监管协议                               628680888           322,692,565.40
                           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      四方监管协议                               612867898                  0
                           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四方监管协议                          8110901013201110447             0
                             司东莞分行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267.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2,159.66 万元,以上账户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系前期部分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三方监管协议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向征、杨帆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或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2、主要内容
    (1) 乙方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四方监管协议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
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向征、杨帆或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 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
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