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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7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8147号)。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136.02万元置
换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的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田子军、曾一龙、令西普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