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3,723万股,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267.23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5,107.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59.6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1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440ZA08147 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
额合计 6,136.02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026.41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
109.61 万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金额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6,315.63 6,026.41 6,026.41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
6,628.84 6,628.84 - -
结构件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 - -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32,159.66 32,159.66 6,026.41 6,026.41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0ZA08147号),认为:胜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
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6.02 万元置换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6.02 万元置换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6.02 万元置换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
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
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渤海证券同意胜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杨 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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