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国道 323 线东北侧(污水 处理厂西侧),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雪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09,07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6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09,0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9,075,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1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47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1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7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9,074,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9%;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70%;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91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张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