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3-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田子军: 曾一龙:
令西普: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