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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胜蓝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
包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
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杨   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