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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令西普)2021-04-15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令西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0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 6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6 次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三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
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胜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认
真审阅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黄雪林先生及其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胜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认
真审阅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胜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认
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胜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认
真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以及《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出席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情况、
董事会人选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不便亲临公司。除利用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
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
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
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令西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