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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胜蓝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3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672,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075,655.1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596,644.9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备案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资金金额        (项目统一代码)
 1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6,315.63   2017-440232-39-03-011998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
 2                                     6,628.84      6,628.84   2017-440232-35-03-012005
           结构件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   2017-440232-73-03-817503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32,159.66      32,159.66              -

     注:表格里的金额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6,957,392.12 元。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
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渤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杨   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