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超过 3,723 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7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672,3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51,075,655.1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1,596,644.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从 2020 年 6 月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16,315.63 16,315.63 韶关胜蓝电子科技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
有限公司(以下简
目
称“韶关胜蓝”)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 6,628.84 6,628.84
韶关胜蓝
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 韶关胜蓝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胜蓝股份
合计 32,159.66 32,159.66 -
注:金额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628680888 募集资金专户 58,453.73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8110901013201110 募集资金专户 3,762,953.40
447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612867898 募集资金专户 106,428,444.81
合 计 110,249,851.9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186,571.43 元(其中 2020
年度利息收入 1,314,771.08 元,2021 年 1-3 月利息收入 871,800.35 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600,657.53 元,(其中 2020 年度投资收益
310,684.93 元,2021 年 1-3 月投资收益 289,972.60 元),已扣除手续费 627.60
元(其中 2020 年度手续费 227.60 元,2021 年 1-3 月手续费 400.00 元),已扣除
期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79,000,000.00 元。
二、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
发布《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
告》,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韶关胜蓝、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胜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由韶关胜蓝变更为胜蓝股份及广东胜
蓝,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 乳源县乳城镇国道323 线东北侧
韶关胜蓝
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厂西侧)
乳源县乳城镇国道323 线东北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韶关胜蓝
(污水处理厂西侧)
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广东胜蓝、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
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以下 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
设项目
简称“广东胜蓝分公司”) 兴街 6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胜蓝股份
路 225 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乳源县乳城镇国道323 线东北侧(污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韶关胜蓝
水处理厂西侧)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
广东胜蓝、广东胜蓝分公司 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设项目
6号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乳源县乳城镇国道 323 线东北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韶关胜蓝、胜蓝股份 侧(污水处理厂西侧)、东莞
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 广东胜蓝、广东胜蓝分公司、 路 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设项目 胜蓝股份 镇西兴街 6 号、东莞市长安镇
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项目建设完成期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拟将
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7 月 1 日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1、本次拟增加母公司胜蓝股份作为“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
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母公司胜蓝
股份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市场储备,能够为上述募投项
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②增加母公司胜蓝股份作
为实施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区域优势、人员优势和技术优势,更好
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促使母公司与全
资子公司之间更好的业务协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由于增加母公司胜蓝股份作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胜蓝股份注册所在地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作为实施地点。
3、受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实施地点的项目立案、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
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拟将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建
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7 月 1 日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
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综合审视、论证
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
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和适当延期,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
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
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为确保
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
项。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胜蓝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是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2、胜蓝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胜蓝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相关事
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东莞证券对胜蓝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和适当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适当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