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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其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的对外担保情形。
    3、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非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综上,我们同意
提名赵连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田子军、曾一龙、令西普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