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胜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潘浩先生(董事长黄雪林先生因其他公务
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潘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4,0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88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2,08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5589%;
(2)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27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2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
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伍建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伍建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伍建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张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