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金
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187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18,669.17 17,000.00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12,193.19 1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35,862.36 33,000.00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
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3,054.03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自筹资金预 其中:自筹资金预
自筹资金预先 可置换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固定资产 先投入-流动资产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额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1,832.42 1,832.42 - 1,832.42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1,221.61 1,221.61 - 1,221.61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
3 - - - -
款
合计 3,054.03 3,054.03 - 3,054.0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情况
比较
单位:万元
募集说明书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差异说明
金额 额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17,000.00 1,832.42 项目在建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11,000.00 1,221.61 项目在建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3 5,000.00 - 项目未开展
借款
合计 33,000.00 3,054.03
五、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187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收到人民币 328,940,000.00 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1,060,000.00 元后的款项。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
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止,尚未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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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发行费用中 158.89 万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158.89 158.89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
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
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12.92 万元置换截止 2022 年 4 月 8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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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54.03 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
158.89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胜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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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对胜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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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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