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连军)2022-04-27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连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担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 2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
2 次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
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
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4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类型 主要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2021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健全内控。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通过现场沟通、
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
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经营管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
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连军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