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胜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则亮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博宇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4 月 26 日
公司治理与规范、新证券法的修订情况、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融资政策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优
惠、股改税款缴纳、租赁房产相关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公司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税款
是 不适用
缴纳事项的承诺
13.关于公司与瑞捷光电专有技术侵权诉
是 不适用
讼事项的承诺
1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是 不适用
债券)
15.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胜蓝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议案。胜蓝股份根据发行需要及股东大
会授权,聘请东莞证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东莞
证券负责胜蓝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承销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换公司债券事项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胜蓝股份根据相关
规定终止了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
东莞证券将承接渤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东莞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朱则亮先生、缪博宇
先生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