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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7,00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00 股。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数量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一龙、田子军、赵连军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