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意黄雪林先生、黄福林先生、潘浩
先生、王俊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意赵连军先生、曾一龙先生、苏文
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子军:
曾一龙:
赵连军: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