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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胜蓝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不超过 3,723 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723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672,300.0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 51,075,655.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596,644.90 元,上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已 经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验 字 (2020) 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从 2020 年 6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
  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6,315.63公司(以下简称“韶关
                                                                          胜蓝”)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
                                        6,628.84                   6,628.84韶关胜蓝
件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4,215.19韶关胜蓝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胜蓝股份

                                               1
         合计                    32,159.66                   32,159.6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16,315.63               14,437.83      2022 年 6 月 30 日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
 2                                   6,628.84                3,831.70      2022 年 6 月 30 日
       件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5.19                1,980.02      2022 年 6 月 30 日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32,159.66               25,249.5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受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实施地点的项目立案、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
  影响,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胜蓝股份,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乳源县乳城镇国道
  323 线东北侧(污水处理厂西侧)、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将“新能
  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胜蓝股份,将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
  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东莞市长安
  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将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精
  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7 月 1 日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目前募投项目已完成基建主体工程,拟继续开展工程验收和主要设备交付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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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调试工作,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
  定将“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继续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2022 年6 月 30 日     2022 年12 月 31 日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2022 年6 月 30 日     2022 年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6 月 30 日     2022 年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新冠疫情反复爆发的影响,建设阶段办理相关手续等花费较多时间,施工
  人员和建筑材料的物流受限;同时,应防疫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分工序作业、施工降
  效等因素对项目进度推进造成较大影响。

       2、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对部分生产设备交付时间顺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周期延长,导致项目达成正式投
  产的时间延后。

       综合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
  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推进公司业务整体规划
  及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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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作出
调整,拟将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次调整是公司基于审
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胜蓝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4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
对胜蓝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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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则亮                     缪博宇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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