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
状况,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福林先生、潘浩先生、钟勇光先生、王俊胜先生、杨旭
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一龙:
赵连军:
苏文荣: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