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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一龙、赵连军、苏文荣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