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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
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2.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
理控制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和相关子公司
就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
要。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
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
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和相关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司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一龙、赵连军、苏文荣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