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胜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则亮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博宇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7,038.93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16%,归属于上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75.19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42.43%,经营业绩下滑幅
度较大。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
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
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4 月13日
胜蓝转债基本情况、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变动与减持、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内
幕交易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7,038.93 万元,较上年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同期下降 10.16%,归属于 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
大变化情况) 5,975.19 万元,较上年同 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期下降 42.43%,经营业绩 信息披露义务。
下滑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优
惠、股改税款缴纳、租赁房产相关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公司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税款
是 不适用
缴纳事项的承诺
13.关于公司与瑞捷光电专有技术侵权诉
是 不适用
讼事项的承诺
1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是 不适用
债券)
15.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莞证
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2 年 6 月 2 日,东莞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云松的监管函》;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9 月 30 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
上述函件涉及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
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